三部档吏被分别叫进来,先核续页何时装订、何时盖骑缝、由谁送库。初验只能确认:续页均在承熙十二年七月以后补入,印章出自各部真印,具体用印人、批文和底表来处仍须查。真印只能证明有人按衙门程序盖过,不能证明页上的三十日真存在,也不能直接证明哪一位尚书看过这些数字。
沈棠宁同意把这句话记在最末。
她没有等到陆慎之的名字。
会勘书吏把三册各自封回时,刑部徒役簿末页掉出一张比书页窄半寸的夹签。夹签不是账,只有三行小字:户北四七,工河九,刑徒十七;历日照合署总核底式。
下方没有陆慎之的签名。
只有一个经手小印。
罗缜。
>>>点击查看《抄家流放,我在边关建新城》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