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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海棠 第648章 皇庄纳税(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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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就剩民田了,也就是元辅要清丈的主要目标。”

    他看着李邦华。“朕问元辅,《大明律》如何规定民田归属?”

    李邦华立即回道,声音很稳,像是从书里念出来的。

    “凡买卖田宅,须凭文契,赴官投税,过割税粮。”

    他顿了一下,继续说,语速比刚才快了一些。

    “虽律法明文,民田买卖需凭文契,也就是民间所说的红契。

    但经红契就要缴纳田赋,张江陵一条鞭法之后,徭役也需按田亩摊派。

    当然陛下早已免除丁税,徭役也就不存了,只有田赋还在。

    所以民间为了少缴纳田赋,便大量通过中人、乡约使用白契,不经官府。

    这就形成一个问题:

    官府的地籍册上记的还是张家的田,但实际上这块地早被李家占去二十年了。

    地籍册还会被胥吏私改,田赋根本无从征收。”

    “还有就是,田在不同身份的人名下,缴税是不同的,所以便有了投献之风。”

    朱由校轻轻点头。

    “说白了,地主之所以不用红契,而用白契。

    原因就是不想让官府知道自己有多少田,怕加税,怕被权贵掠夺带来的风险。”

    他的手指在桌上画了一个小圈。

    “只要解决这两个问题,清丈,便不再是难题。”

    李邦华点头,脸上的表情从激动变成了凝重。

    “陛下所言一针见血,只是……臣以为这很难。”

    朱由校微微一笑。

    那笑容很浅,嘴角微微翘起,但眼睛里有光——不是得意,是那种“我有办法”的笃定。

    “元辅,朕方才说了,清丈,不能再单独考量田赋、士绅的村俗、乡约、市井。

    那样朝廷就陷入了蠢人的逻辑中了。”

    他看着李邦华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

    “要用另一门学问。那就是数学。”

    他转头看向黑板,黑板上写着“产权、人身依附、税基”三个词。

    “官田”下面的分支已经标了“清”“除”“六成”,“皇庄”下面写着缴税。

    夏允彞站在那里,粉笔还握在指间。

    “数学不讲人情,不讲乡约,不讲投献。

    它只讲数字,有了数字,就有了比较,有了比较,就有了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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