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RD常委会三楼的小会议室里,空气里有种不同寻常的凝重,又混杂着纸张翻动和钢笔书写的细碎声响。
椭圆形的红木长桌旁,围坐着八九个人。除了高育良,还有省RD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几位资深委员,汉东大学法学院的两位教授——其中一位是国内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以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室的负责人。每个人面前都堆着一沓厚厚的资料,有打印的法律条文、案例汇编、学术论文,还有从公安厅紧急调来的、尚未公开的电诈犯罪分析报告。
这是一场闭门会议,讨论的内容,将可能改变未来无数人的命运。
高育良坐在主位,没有穿常穿的行政夹克,而是换了一件质地精良的深灰色衬衫,袖子挽到手肘,露出一截手腕和简洁的手表。他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边眼镜,这让他看起来少了几分省委副书记的威严,多了几分学者的儒雅与专注。他面前摊开的笔记本上,已经写满了密密麻麻的蝇头小楷,字迹端正有力。
“感谢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在百忙中拨冗前来。”高育良开口,声音不高,但清晰地传入每个人耳中,带着一种沉稳的基调,“沙书记和省委把这个课题交给我们,分量很重。我们今天不是开行政会议,不搞务虚讨论。我们只有一个任务——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个行为,从学理上、从实务上、从立法必要性上,彻底厘清,并最终形成一份经得起推敲、能够真正推动国家立法的议案。”
他推了推眼镜,目光扫过在座的每一张面孔:“我们都是法律人。法律是什么?是条文,是规则,更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这道防线在新型网络犯罪面前,出现了漏洞。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而那些为他们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技术平台、支付结算服务的人,很多却因为现有刑法罪名难以精准覆盖,或者证明‘主观明知’的标准过高、证据难以获取,而逃脱了应有的惩罚。这叫什么?”
他顿了顿,手指轻轻敲了敲桌上那份公安厅的报告:“这叫‘断卡’难断,叫‘帮凶’难惩。老百姓的‘钱袋子’在流血,而我们作为法律人,手里这把‘法律之剑’,却显得有些钝了,够不着了。”
这番话,一下子把议题的核心和紧迫性点了出来。在座的专家们神情都严肃起来。
汉东大学的刑法学泰斗,年近七旬的陆教授缓缓开口,声音苍劲:“育良书记说得对。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在应对这类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行为时,确实存在适用困境。关键卡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嫌疑人往往辩称‘不知情’,只是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出租、出借了账户,现有的证据链条很难直接锁定其‘明知’犯罪目的。这就造成了打击的被动。”
高育良认真听着,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等陆教授说完,他抬起头:“陆老,您是刑法学的权威。从学理上看,将这种行为独立成罪,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您认为理论基础是否坚实?与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理论,以及现有的其他罪名,如何界分?”
这是一个非常专业且关键的问题。会议室内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陆教授。
陆教授沉吟片刻,从随身带来的旧公文包里取出几份泛黄的论文复印件,推了推老花镜:“从行为性质上看,这种提供‘两卡’、技术平台的行为,虽然与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有相似之处,但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对犯罪完成的关键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网络犯罪链条化、产业化、跨境化的背景下,这些‘帮助者’往往与实行犯没有直接的意思联络,甚至互不认识,只是通过黑产市场进行交易。用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去套,确实有些牵强,也给了犯罪分子规避的空间。”
他顿了顿,继续用清晰的逻辑阐述:“因此,我认为,将其独立成罪,符合刑法应对新型犯罪、进行‘打早打小’‘源头治理’的现代刑事政策精神。设立这个罪名,不是替代共同犯罪理论,而是对其进行补充和细化,填补法律空白。界分的关键在于,这个新罪名的构成要件设计,要精准锁定那些‘明知可能被用于犯罪’而仍然提供帮助的行为,降低证明标准,但又不至于陷入‘客观归罪’的陷阱。”
高育良频频点头,笔尖在纸上快速移动。等陆教授说完,他转向省高院研究室的负责人:“李主任,从审判实践角度看,目前这类案件在审理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如果设立新罪名,你们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上,最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李主任是一位干练的中年女性,她翻看着手里的案例汇总:“高书记,难点确实是主观明知的认定。法官在审理时非常慎重,因为涉及到公民自由。很多嫌疑人到案后,翻供、狡辩是常态。我们往往只能依靠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网络轨迹等间接证据来综合推定,但证明力有时会受到挑战。如果设立新罪名,我们希望能对‘明知’的情形进行更具体的列举式规定,比如,在收取明显异常高额报酬时,在对方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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