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甚至专区、县里了解粮食的实际产量,同省市负责人协商粮食调运工作。
1960年9月5日,为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主持召开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办公会议,讨论城乡粮食消费标准和粮食购销情况。农村口粮标准,怎么制定,这是关系到农民生活的大问题。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自然农业生产条件不同,人们的劳动强度、生活习惯等也不相同。同时,由于口粮标准是按原粮计算的,南方是稻谷产区,华北是杂粮产区,东北是生长期短的农作物产区,原粮加工所得的成品粮(大米、面粉、玉米、小米、高粱米等)的比例也不同,因此农村口粮标准不能一刀切,**经过反复研究,提出设想:第一种类型: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南部、安徽南部、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等13个省区,按照360斤到380斤原粮安排,个别地方可以略高,但是不得超过400斤:第二种类型: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西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陕西、青海、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按照280斤到300斤原粮安排,个别地方可以略高,但是不得超过320斤:第三种类型:吉林、黑龙江、内蒙东部三省区,按照400斤左右原粮安排;辽宁省按照320斤安排。
城市居民粮食销量,要从上年度的590亿斤减少到550亿斤,减少40亿斤,但对降低城市居民粮食定量也不能一刀切。**提出:城市居民口粮每人每月降低一斤半到二斤;但是高空高温、井下作业工人和其他重体力劳动工人的口粮标准不能降低;城市郊区的口粮标准向一般农村看齐,近郊区的菜农可以适当照顾,但要与远郊区接近。
**提出的压缩城乡居民口粮标准,是当时迫不得已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目的是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能保障城乡广大居民最低生活需要。同年10月8日,**根据中央指示,在全国财贸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低标准’,‘瓜菜代’,要下决心至少搞三年再说。”
(2008,4,8下午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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