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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大历史:艺能少女的残酷物语 第二章 专栏正文 第 6 节 韩流:政商博弈下的大逃杀游戏(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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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寅亲自下令重新彻查此案,却依然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最终搁浅。

    

    冈田有希子的自杀曾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而张紫妍的自杀,却无法动摇韩国社会一丝一毫。

    可怕的是,张紫妍事件并不是单摆浮搁的偶发事件。短短十几年,李恩珠、朴慧尚、金宥利、宋芝善、姜斗丽、崔雪莉、具荷拉……一个又一个年轻、美好的名字香消玉殒,可韩国,却依然还是那个韩国。

    偶像,说穿了就是「讲故事」。可是,韩国的少女偶像,她们真的能讲出自己的故事吗?

    因此在我看来,韩国偶像和日本偶像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他们讲的到底是谁的故事」。

    和定义严谨的日语维基百科不同,韩语维基百科对于「偶像明星(??? ??)」的定义非常随意:「主要是青少年喜欢的青少年艺人」。一个影响力如此巨大的「韩流」产业分支,居然建立在如此简陋的理论基础之上,真是不可思议。

    让我们把眼光放的再广一些。其实不只是韩国,「亚洲四小龙」的另外三个地区——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也多多少少存在着类似的现象:财阀经济、他者意识、儒家传统伦理……但与此同时,这些华语地区也存在着许多和韩国社会大相径庭的地方。这些相似与差异,导致了华语少女偶像文化出现了既不同于韩国,也有异于日本的独特的现象和内涵。

    我们中国人的少女偶像故事,是何时何地,从哪里开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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