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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谋天下之大夏帝国 章节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章 浑水摸鱼(续)(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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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八百里加急送往永安山的时候,在大同汝阳王府的大堂内,在用两个大方桌子拼起来的签字台上,耶律仁先和高维面对面的坐下,签订由高维撰写的一份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被命名为《辽西京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夏军是应西京节度使邀请进驻到其管辖驻地。

    第二:进驻夏军的一切军费开支由西京节度使负责。

    第三:夏军有义务帮助西京节度使治下兵马防守管辖驻地。

    第四:夏军所有进驻人员皆有大夏朝廷管辖,人员如果出现犯罪行为,一律押回兴庆府受审,当地的衙门不得私自审问。

    第五:夏军有义务保护西京节度使耶律仁先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夏军不得插手所进驻之地的管理实务。

    第七:一旦西京节度使管辖驻地不在受到威胁,夏军必需立刻撤回国内。

    这七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耶律仁先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这其中有很大的隐患,比如说第四条:夏军在进驻之后不受任何辽国法律的约束,可以说这就是一帮大爷,就算是杀人放火,耶律仁先也阻止不了。

    还有第七条,什么叫做不受威胁,要知道西京节度使的管辖的四州之地,可是地处边境,就算是将来辽国的内战结束了,这里依然受到南方大宋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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