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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族战皇 章节目录 第120章 惩恶扬善(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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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展现?

    明代的朱元璋,就是在年轻时看到了元代贵族官僚的穷凶极欲。

    它酷刑以治理官僚的贪污腐化,不过最终明代自己也是走向同样的道路。

    毕竟不按照法律来约束人,来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

    法条形同虚设,监督等于没有,管理自然一片稀烂,这国家迟早出乱子。

    元朝初期减免酷刑,并且废黜了很多前朝历代的诸多刑罚。

    在宋朝和唐朝的基础上,适当的减轻刑具的重量,减少笞杖的数量。

    历史上的元朝后期是加刑为七。

    这里改为减免去三。

    前朝罪犯应该受责打30大板的,只是处刑27下。

    刑罚体现一种仁义厚道,给民生多一点回旋之地。

    并且能不体罚的,都以罚金作为断罪的首要条件,除非是再次犯罪的。刑杖则不可免。

    元朝设立地方保民官。

    这是很多朝代所没有的一种官职。

    它不拿朝廷俸禄,这是为了不受百官治下。

    它自己身为学子,在县里有一方授田,作为养生之道。它为乡民保举,平时可以接受民众的米粮蔬菜等物来维生。但是不得收授钱物。

    平时有民生受到官府打压的,他可以出面上堂,保证民众不被官府酷刑责打逼供,更是有权越级上报州衙,给予胡乱作为的官吏停止审查的处理。

    有了保民官,地方的民族矛盾,被蒙古贵族欺压的事件都能得到公平的决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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