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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族战皇 章节目录 第115章 酷刑难堪(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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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刀枪者处死刑,甚至铁尺、铁杖也属不准收藏之列。

    那么我们需要购买菜刀回家,还需要坐公交的,也得担心派出所给拿去了......最好走快递路线安全。毕竟抓的不是我们家人......

    元代的律法走的是如此荒诞,统治者这样胆小懦弱的路线了。

    听到打铁,他睡不着觉......他为什么此等心虚,我怎么知道?

    史书记载,元代司法机关,常以“酷法虐人”。

    看来元代兴修那样多的学馆,用文化教育民众。

    在刑法上体现的审讯居然是另一种天地......

    但凡有不招承者,强行跪于磁芒碎瓦之上,不胜痛楚,人不能堪。

    后期家里老婆厉害的,回家晚了,罚跪烂键盘也是源于此法。烂键盘?那玩意和钉板无异......活得无聊的可以试试。

    于是,罪之有无,何求不得。

    其余法外惨刑,又不止此。

    元代,开国时还体恤民生,有了很多的休养生息之法。

    此后不久,统治者,一群贵族的狰狞面孔就展现无遗。

    对罪犯施加的刑罚,就拿笞杖来说较之唐代每等,皆增加七下,即笞五十改成五十七,其余同。

    死刑中亦把凌迟此后也正式入律。

    此前它对酷刑最初是废止的,为了镇压“乱民”它全部都重新启动了。

    于是其阶级统治,残暴的真面孔表露无遗,它其实仅仅体现少数贵族人的利益,打压和剥削广大民众为事实目的。

    至元十九年,大都(今北京)人民在王著与高和尚的领导下,打死回回大官僚阿合马。

    当时的忽必烈听到后大怒,命令将王著等人“皆醢之”。

    菹醢为古代酷刑。就是把人活活的用刀斧剁成肉酱。

    传说此刑滥觞于上古时代,两个最著名的暴君桀和纣。

    汉以后,历代正刑中再不见“菹醢”之名,但此刑实际并没有真正被废除。

    它频繁露脸在历史朝代当中。

    比如在曹魏、汉法的三族之刑,有时也被用来惩罚那些“谋反大逆”者,但事出于临时,不见著律令。各种残酷的私刑都是这样出现的。

    阿合马,回回人。元世祖忽必烈时的近臣之一,出生于费纳喀忒(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官至宰相。他其实是元朝的一大奸相。

    阿合马在位期间主要掌理财政,他以清理户口、推行专卖制度、发行钞票(时称交钞)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元征服南宋之后,他又在江南实行发钞和药材限制专卖政策,使元初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

    因此忽必烈因此十分器重此人,并且最终委以重任。

    但他种种财政措施,引起其他大臣不满,武官王著联络僧人高和尚,趁世祖北往上都(今内蒙古境内)时,假传太子之命,召唤留守大都的阿合马,然后设计将阿合马刺杀。

    二人事后被捕杀,但之后众大臣纷纷上书,力言阿合马所为,多系不法,经忽必烈调查后,亦数阿合马之罪,不但没收其家产,杀其党羽,还剖开阿合马之棺椁车裂其尸。

    -

    此后的顺帝对刑罚亦有诏:“盗牛马者劓,盗骡驴者黥额”(《元史?刑法志》)。

    由于元朝后期镇压人民的需要,它事实又恢复了唐代以前的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肉刑制度。

    其律法刑责,全部体现的是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蒙元法律规定: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准还手,只可以“诉于有司”

    而事实上,所谓“有司”皆把持于蒙古贵族之手,自然不会作出公正公开的判决。

    其法律又规定蒙古人、汉人犯法,分属于不同司法机关管辖。

    如蒙古人犯盗诈伪,由大宗正府治之。

    蒙古人犯重罪,或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元史?刑法志》)。

    汉人、南人的诉讼案件,则由一般司法机关断决。

    这还体现了司法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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