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北爱尔兰,新西兰,HK和澳大利亚,法律职业分为事务律师(又称初级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又称大律师,Barrister),只有事务律师才能雇佣出庭律师;出庭律师都是从属于某个律师公会,分为内殿,中殿,格雷和林肯等,剩余的公会已于1878年前后解散;
注5:餐会面试是出庭律师的一个必要步骤;
注6:不列颠议员和首相很多都是大律师出身——因为时间更充裕——无论是e毕业还是其他地方毕业的学生,在学完法学课程之后,还要到公会参加餐会和见习;
P.S.周末跟同学聚会,对周五的断更表示抱歉,要加快节奏了;这章的注释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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