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
场景再现
有一位母亲当过三十多年老师,却犯了一个后悔莫及的错误。一天,她发现儿子在自己的屋子里烦闷地走来走去,非常替孩子着急。
她隐隐知道,上高中的儿子在谈恋爱,碰到了什么挫折,她暗暗祈祷:儿子啊儿子,你可有点出息,别为这么点儿事想不开!
一会儿,儿子出门了,妈妈再也按捺不住急切的心情,想方设法撬开了儿子的抽屉,取出了儿子的日记。可是,当她翻开日记时,手却像被烫了一样——原来儿子在日记中夹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妈妈,我料定您会来偷看我的日记,我瞧不起您!我有烦恼是自己的事,您不必管我,我能挺过这一关!”
这位母亲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低估了孩子的能力。还是应该尊重孩子啊。”
“深度诠释”
孩子是什么?孩子不是玩具、附属品、动物、机器……最简单的解释当然是“人”。所以孩子也有天赋人权,但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孩子的诸多权利却常常被忽视。我们常常以那种君臣的心态面对孩子,父母、老师是皇帝,孩子是臣民,成人永远没有错,孩子却总是错得离谱。孩子在成长的生命里,只是被保护、被限制、被约束、被处罚,可他们该有的应该被尊重的权利却很少被提及。孩子常常被父母用于满足自己未曾圆满的梦,于是他们没有自己的理想,有的只是大人的期待。
尊重孩子,是因为孩子一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被认为是一个权利主体。他(她)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种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父母应该尊重孩子,上面这位母亲认为孩子能力提高了,才意识到要尊重孩子,其实是不正确的。从法律角度讲,无论孩子是否有这种“能力”,他们都应该受到尊重。
从另一角度说,只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由于孩子年幼,自尊意识处于稚嫩状态,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更应当给予保护。可以说,是否尊重孩子,将对孩子一生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值得父母们予以特别的重视。
新一代的父母们对民主的意识有足够的认识,无论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在对待社会及工作问题上,人们常常能自动地应用民主概念。但在家庭中,在对待孩子的教育上却时常暴露出潜在的家长意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成年人认为孩子们年幼无知、体力缺乏、毫无经验,完全在自己的保护伞下,并对他们负有完全的责任,因而也就有了权力来指挥他们。于是表现为独断专行、主观片面,站在成年人的立场去体味孩子的感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位置便有了倾斜,过分看重了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孩子们的权利。每一个孩子都是有主动性的个体,因而也就有了权利。即使孩子在很小的时候,也不能忽视他的权利,随意调遣。
“专家支招”
尊重孩子,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说,就是要尊重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权利一概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还包括儿童的隐私权(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就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孩子其实应该有很多被尊重的权利,但却常常被忽视。
1.平等权
孩子是世界和平的象征,在孩子的世界里没有国界、阶级、种族、职业、性别、偏见等,但成人世界的不平等观很快会感染孩子。所以老师应该传授孩子真正的平等权,一种不以成绩、不以长相、不以家中财富作指标的平等。人生本来就有智愚之分,也有兴趣与品位不同之别,这些差异足以左右孩子在学校里的表现,但那不代表孩子的全部。跑不快的孩子也可以享受与人竞逐的快意;图画画不好的孩子,依然可以彩绘出他心中的天地。但是老师的否定与拒绝会是一个重要的变量。惟有平等的待遇,孩子才不至于在挫折中流失掉学习、生活的乐趣。平等地看待每个孩子,孩子方能学会平等地看待自己。
2.分享权
孩子有权把在学习中所看见的、所听见的、所想的一切“报告”给成人,包括宇宙的变化、天地的迷惑、世界的困境,这叫分享。孩子是很善于与他人分享的,只要你给他这份权利。反而是我们成人把这项有趣的法宝早早地遗忘殆尽。而分享应该是双向的,家长快乐的事也可以和孩子说一说。别说这只是个人的想法,孩子从不这样认为,他们以能分享家长的心事为荣,只要你给他们机会,孩子会很乐于聆听。
3.体验权
体验是孩子汲取智慧的泉源,体验是促进儿童心智发展的花园。但我们的父母、老师却常常会不由自主地阻挠孩子体验世界。在自觉不自觉中我们剥夺了孩子与日月星辰、山川泥土肌肤相亲之权,也剥夺了孩子感知生命的权利。所以尽管今天的孩子带着很多的知识来到学校,他们带来了对身边和遥远世界的广阔的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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