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仓案公审没有设在宫门内。
宫门内有台阶、屏风和可以让人跪下的地方,却没有足够大的墙,挂不下三百七十六张家属证词、七处停牌回报和五年来所有粮道差额。
所以公审设在北仓外的旧晒场。
晒场中央搭了五张长桌,桌上分别立着木牌:
制度决策。
具体侵吞。
灭口与胁迫。
失察与证人责任。
战争与军需责任。
宁王坐在最中间的木栏后,手上没有镣铐,脚边却有两名公开席军士。
陆慎之没有坐在审理席。
他坐在失察与证人责任桌后。
“陆相,”一名老臣低声说,“你本可作为制度证人,不必坐在被问的位置。”
“我既然批准过影子粮道,就不只是证人。”
“你没有直接拿粮。”
“具体侵吞另案。”
“你也没有下令杀河工。”
“灭口与胁迫另案。”
“那你究竟审什么?”
陆慎之看向桌上那张旧节点图:“审我明知道一张图会把人变成节点,却仍然把它推给所有执行者;审我看见四类人口被合并,却认为先救急再修正;审我有能力停下,却选择相信效率能遮住后果。”
老臣不再说话。
第一名被叫到的是户部西值房书吏严述。
他手里没有辩状,只有十七张预印空白票。
“你知道空白票会被领走吗?”审理官问。
“知道。”
“你报告了吗?”
“没有。”
“为什么?”
“西值房每月都有空白票,领票人有旧印、有上级口头示意。我以为只要后来补回,就不算真正发令。”
“你亲眼看见哪一张被填成军粮?”
严述翻了翻纸:“第七、第九和第十四张,亲眼见填粮类;其余只见领走,去向待核。”
记录人立刻把十七张票分开。
有人不耐烦:“都是空白票,何必拆?”
沈砚白坐在旁听席上开口:“因为十七张都由同一处印出,不等于十七张都由同一人填,也不等于每一张都产生了同样后果。”
“若不把罪合起来,什么时候才能结案?”
“分开不代表放过。”沈砚白说,“只是让每个人承担自己能被证明的那一段。”
第二名是商人韩崇的旧账房。
他承认永济行垫过车脚、借过粮,却拒绝承认把民粮改成军需。
“你说没有改,可西宫水仓的蓝线牌上有你的车号。”
“车号只能证明车到过。”
“你的船号也在另一册总账上。”
“船号能证明我押过,不证明我知道谁接收。”
审理官看向沈棠宁:“沈姑娘,你昨日强调证据不能越界。今日是否认为,韩崇可以用同样的话推脱?”
“不能。”沈棠宁说,“他不能用车号证明自己没有获利,也不能用不知道接收人证明自己没有越权。两条线分别查:实际获利、实际执行、是否知道风险、是否有能力停止。”
韩崇的旧账房忽然道:“可若把每一段都分开,最后就没有人对三百七十六名家属负责。”
“家属伤害也要分事实。”沈棠宁说,“亲眼见押、转述、去向待核,不会因为审理困难就自动变成同一种事实。责任可以共同承担,证据不能共同模糊。”
第三桌叫来的是一名曾在南水门传令的校尉。
他承认接过“河工不得留活口”的原令,却说自己只负责把令送到西值房。
“你看见谁写的吗?”
“没有。”
“看见谁接吗?”
“看见西值房的掌印吏接了。”
“姓名。”
校尉沉默。
“你不记得?”
“我记得。”
“为什么不说?”
“我家人在户部后巷住。”
审理场上起了一阵压低的声音。
宁王忽然笑:“看见了吗?你们所谓的公开,总会逼人拿家人换证词。”
沈棠宁看向校尉:“你愿意先写姓名,还是先写家属风险?”
校尉怔住。
“证词不是只放在桌上。”她说,“写姓名之前,先把你的家属住处、可能被谁接触、需要什么保护和你愿意承担的范围写清。保护不等于免罪,交出姓名也不等于必须一次说完所有未知。”
“那我可以不说?”
“你可以暂缓具体姓名,但必须写明你亲眼见过掌印吏接令。以后若有人以你的证词追查,需证明这段内容不是临时编造。”
校尉低头写下:西值房掌印吏,姓名暂缓,家属风险待评。
第四桌审的是军需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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