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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第538章 云南830特大杀人案《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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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所内写下家书,向父母忏悔自身过错。他坦言自己犯下不可饶恕的死罪,深深悔恨自己一时糊涂、误入歧途,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也摧毁了多个无辜家庭。他悔恨自己未能及时制止傅章的恶行,最终酿成滔天悲剧,恳请世人引以为戒。

    2013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审理查明,刘启智、傅章二人共谋抢劫杀人,九天内跨省四起作案,残害七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度残忍、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作用相当,均系主犯,无主次之分。

    其中刘启智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傅章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两名凶手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二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启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刘启智被执行死刑。两名肆意践踏生命、挑战法律底线的少年恶魔,最终各自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结局,为九天的嗜血恶行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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