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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第491章 上海优等生的悲剧《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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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遵照人道主义行刑原则,死刑犯临行前可留下遗书,告别家人、诉说心声。行刑前一晚,赵宇彻夜未眠,提笔写下一封六千余字的遗书,字里行间满是悔恨、不甘与控诉,揭开了自己扭曲堕落的根源,也道出了原生家庭的弊病。

    他在遗书里感恩父母十八年的养育,愧疚自己中年丧子带给家庭的沉痛打击,心疼母亲常年操劳、身体残缺,一生为家庭付出,却从未得到安稳幸福。他直言自己痛恨父亲的自私冷漠,常年忽略家庭、背弃家人,与他人产生不正当关系。

    父亲带回家的不良影像碟片,打破了他对世界的纯粹认知,扭曲了他的三观,成为他走向犯罪的直接诱因。畸形的家庭环境、缺失的家庭教育、不良的感官刺激、年少的欲望失控,多重因素叠加,最终让一个前途光明的优等生,彻底坠入罪恶深渊。

    这场发生在1998年的少年惨案,最终以两条年轻生命的陨落落幕。十七岁少女无辜枉死,十八岁优等生自毁前程。浮华的社交、缺失的家教、失控的欲望、侥幸的心理,共同酿成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世间从无偶然的罪恶,所有突如其来的堕落,都是长期隐患累积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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