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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第217章 一夜害死61条人命的福建恶女《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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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初,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纵火案。法庭上,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有人拿着照片哭着骂她“杀人凶手”,有人冲上前要打她,被法警拦住了。

    董阳玲的辩护律师提出,纺织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消防通道被堵塞,宿舍的窗户没有安装逃生梯,这也是导致大量人员死亡的原因之一,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董阳玲也当庭申诉:“纺织厂也有责任!要是他们的安全措施到位,那些人根本不会死!凭什么只判我死刑?”

    法官经过调查后认为,纺织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董阳玲的纵火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造成了61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董阳玲犯故意纵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执行前,董阳玲见到了她的父母。母亲哭得晕了过去,父亲红着眼眶说:“孩子,是爹没教好你……”董阳玲看着父母苍老的脸,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爹,娘,我错了……我不该偷东西,不该纵火……”

    1994年2月,董阳玲被执行死刑。这个19岁的女孩,用一场大火毁掉了61个家庭的幸福,也毁掉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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