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你可以安息了。” 老人抚摸着照片,声音哽咽。
2006 年 10 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庭上,白建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白建中逃亡期间没有再犯新罪,且有自首意愿(被抓后如实供述罪行),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但公诉人认为,白建中故意杀人,手段残忍,逃亡十六年,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白建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结果时,白建中没有上诉,他只是平静地说:“我罪有应得,这是我欠刘燕的。”
2007 年夏,白建中被依法执行死刑。临刑前,他提出想见王芳和孩子最后一面,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请求未能实现。他给王芳和孩子留下了一封信,信里写道:“对不起,是我毁了这个家。希望你们以后好好生活,不要因为我而抬不起头,忘了我,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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