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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五,工户合署收发抄目登记《请核北路军籍与河工脚夫同名疏》,附六十三名。
九月十八,又登记沈砺安《证据未足请缓核自陈》,原疏退回。
“三日里发生了什么?”谢持正问。
沈砺安把承熙十二年那场单独召见重新说了一遍。
当时的工户合署赈务总核使承认北境有阵亡未销、无籍劳工和临时押运混用,称若立刻冻结全部同名支领,二十七处边仓会停发,数千军眷与真劳工先失去粮饷。他提出内部逐批迁册,再查空名获利者。
“他是否以你家人威胁?”冯启问。
“他说空白签验若并案,妻子的家账会按串供查封,三个孩子列待审家属。若我撤疏,暂不以空签治罪,也不追家人。”
“有无旁证?”
“没有。召见时只有我与他。”
“你说的他是谁?”
“当时户部侍郎、工户合署赈务总核使陆慎之。”
“所以是陆慎之逼你撤疏?”
沈砺安没有顺着这句话走。
“他让我害怕,也说中了我当时担心的事。六十三个名字里混有活人同名、无籍劳工和欠饷军眷,一刀停掉,会先伤到说不清身份的人。我相信他有能力内部清理,也想让家人避开空签案。撤疏是我自己交的。”
程素问隔着案问:“你征求过家人愿不愿意这样被保全吗?”
“没有。”
“告诉过我们六十三名吗?”
“没有。”
“陆慎之后来给你清理结果了吗?”
“没有。”
“你还等了多久?”
沈砺安没有报一个虚数:“直到沈家被抄,我都没有再以原疏文号追问。”
撤疏后三年,六十三个名字中有三十七个继续出现在领饷、押粮、河工或埋葬记录。这不能证明原疏若不撤便一定能阻止,也不能让撤回显得没有后果。
木牌第三行记:奏疏与撤疏均有正式收发记录,撤回出于家人风险与内部迁册判断两项混合理由;陆慎之的口头威胁和清理承诺目前只有沈砺安一人陈述。
谢持正问:“你既怕同名活人受害,为何不缩小范围,保留四十八名强证据继续核?”
“当时没有如今的四十八名强证据。我只见十二座石坟,其他死亡页真假混杂。”
“为何不请求复核期限?”
“没有。”
“为何不让御史台另存一份附表?”
“没有。”
三个回答很短。
不是因为承熙十二年没有别的路,而是沈砺安选择了一条不需要立刻与总核使冲突、也不需要让家人知道危险的路。
他当时至少可以请求限定复核期限,把十二座石坟与其余弱证分开递送,或另向御史台封存六十三名附表。每一条都未必能阻止后果,却都比整份撤回多留一处可追问的入口。
最后一行写“青峡水情与闸门”。
二月二十六,无文号水部札要求青峡三月十五日前降水三尺,理由是北方军运借道澄江。沈砺安查知军粮不走该线,也没有兵部调运文、工部会签和六县补水安排,只泄半尺作为春汛余量,拒绝其余两尺半。
三月少雨,四月大旱。六县春灌回执合四十一万三千余亩。六月初六,主库水位距警戒一尺七寸,正常主堰与东泄闸可以承受。
六月初七,承熙十二年曾以铁水封死的西泄闸被强行开启。
“若你照札降水三尺,西市洪峰是否会更低?”冯启问。
“会。”
“那你拒令是否造成死伤扩大?”
“不能这样倒推。”沈砺安道,“二月时不知道六月暴雨,也不知道有人会开西泄闸。能知道的是六县正在等水、军运理由不成立、命令无号。若只因后来有人破闸,便说当时应该执行无合法来处的降水札,以后任何人都能先发一道假令,再用灾后结果证明它正确。”
这是他今日第一次为自己的决定辩解。
“我不认为拒绝降三尺有错。”他说,“错在我知道札令异常,却只把反对理由写在原纸背面,没有留水部值房副本,没有请六县水官共同签认,也没有把自称梁久的送令人报御史台。五月第三班河工失踪后,我仍只加强巡守,没有把无号令、假身份和失踪并案上报。”
“你当时能预见西泄闸会被强开吗?”谢持正问。
“不能预见具体手段。”
“能否预见有人正绕开正式程序干预青峡水位和人员?”
沈砺安停了很久。
“到第三班河工失踪时,能。”
堂侧四栏至此写满。
西泄闸的烧焦引线、河墙下三名河工尸体和被洗掉反对墨迹,仍须逐件核验。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沈砺安下令开闸、参与炸闸或从灾后销账获利,也不能证明他若及时上报,洪水一定不会发生。
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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