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与副印;五月水渍压过签名,后填的“北路军粮一万石”、日期和二十六个卸粮人名却盖在水渍之上。
冯启没有否认墨层先后。
他问:“沈砺安是否预签空白验工式?”
“是。”沈砺安答。
“是否违反验物后填单的旧例?”
“是。”
“发现河九副回无实物后,是否没有立即上报?”
“是。”
“是否烧过自己留存的副抄?”
“是。”
四个“是”被单独记在一页。
后填墨与死人名单写在另一页。若只念前一页,沈砺安像是把罪重新认了一遍;若只念后一页,又像所有责任都能推给后来填字的人。
沈棠宁请求两页骑缝,不得分开转抄。
谢持正准了。
“你还要说青峡决口那日救了多少人吗?”冯启问她。
“不说。”
“要说沈砺安拒绝降水三尺,保住四十一万三千余亩春灌吗?”
“水位旬簿与六县回执会说。”沈棠宁道,“我只说明纸号和取得路径。”
她没有讲刑场上的洪水,没有讲父亲在西市认出青峡白砂,也没有讲一路死了多少人。他们曾经靠这些事判断谁值得信,如今朝堂要的不是一个人像不像好人,而是哪张纸能越过哪一道门。
午前,谢持正准传第一名外证。
孙魁进堂时没有看沈家。
他的证人回签、南槐驿起算日粮、朔北府七人同收同交页先经核验。冯启问他真名、原籍、原罪与为何混入沈家流放队。
“孙魁,朔北石羊口人,做过河工和车夫。”
“流放名册写你盗运官料。”
“我替北仓运过没有实物回根的车,后来私留车号,被按盗运论罪。”
“谁叫你进刑部后院?”
“蒋文同。”
“他叫你做什么?”
“看沈家案袋还在不在。我看见牛皮袋,没有拆。”
“又为何随沈砺安去归雁?”
“蒋文同叫我护他活着到归雁。谁要让他单独走,谁就不是救他。”
这句话第一次是在燃烧的驿站外说的。如今孙魁仍按原话复述,没有替蒋文同补一句“沈砺安无罪”。
沈砚白请他只陈述亲见。
孙魁说出刑部后院牛皮案袋的位置,梁上断线,蒋文同失踪后的湿鞋假痕;又说槐树驿纵火夜,一名押送军士以铁锥刺沈砺安颈侧,他亲手拦下。驿站伤页记沈砺安皮肉伤、孙魁左膝伤与腕链磨伤,葛武后来的供述也承认火场另有人负责刺杀。
“这些能证明有人想让沈砺安死,”孙魁说,“不能证明想杀他的就是做账的人。”
严晦问:“蒋文同有没有告诉你,沈砺安未贪粮?”
“没有。”
“有没有给你原账?”
“没有。”
“有没有说自己去了哪里?”
“没有。”
证词很窄。
它只证明蒋文同在失踪前确认过沈家案袋,并安排一个车夫保护沈砺安;只证明押送途中确有刺杀,不证明刺杀由谁下令。可这正是沈家能把蒋文同失踪、刑部原卷和沿途灭口连在一起的第一段外证。
冯启没有问刺客。
他问:“沈家若翻案,你进刑部库院、冒名混入流放队之事,会如何定?”
孙魁沉默了一息:“仍按我做过的事定。”
“若沈砺安是盗粮致灾之官,你受蒋文同所托护他、隐瞒身份、阻碍押送核验,可能按帮助罪官逃避查问并罪。若沈砺安无罪,你便可称自己是在保护受害官员和案卷证人。两种结果,与你的罪责轻重无关?”
“有关。”
“你在归雁是否与沈家同食?”
“吃公粮,按人口领。”
“是否受沈家救治?”
“秦越治过我的伤,也治所有伤员。”
“是否长期替沈砺安背图、查水、复核河工?”
“是。”
“是否随沈家进京?”
“持刑部证人回签来的。”
每一个回答都能说明孙魁没有拿沈家私钱。
合在一起,却也能组成另一种故事:一个因保护沈砺安而可能减罪、与沈家同生共死一年、如今专程进京翻案的人。
冯启请求排除其证言。
沈砚白立即道:“利害只能限制他替蒋文同解释动机,不能抹掉亲历。刑部后院是否见过案袋,可查门簿和当夜差役;驿站刺杀有伤页、葛武供述和多人见证。他的身份隐瞒也有旧问录。请将证言拆为三栏:亲见事实、蒋文同原话、本人推断。逐栏决定证明力。”
“他进入后院本就受蒋文同指使,”冯启道,“所谓亲见与托付不可分。”
“案袋在不在,是眼见。蒋文同为何让他看,是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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