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人中,四十二户已经用粮、牲口、货物或工日还清;十八户仍欠,押的是秋粮、牲口或货物,没有押田;二十七户有一百四十三亩仍在抵押期内;三十九户已经过户一百八十六亩。
已经过户的三十九份契,受让人共有十七个。逐笔查银源后,只能确认其中四人是永济行分柜账房、伙计或与分柜共账的货栈东家,涉及二十四户、一百一十二亩;另有七十四亩银源尚未查清,不能先写成永济所得。
“那便只写一百一十二亩。”沈棠宁说。
一名村民急道:“可剩下那些人,也常替永济收货。”
“常替它收货,不等于这次买地的钱就是它出的。”
“等查明时,地早换第二回主人了。”
“所以先冻住有争议的一百四十三亩抵押地,已过户的照常登记耕作和租粮,不许再转手七日。”顾维清接过话,“七日不是收地归公,是等银源回页。查不出,就得解冻。”
他有长柳县务权限,可以对本县争议契页作短期保全,却不能因为永济行名声不好,没收所有与它往来者的田。
沈棠宁看着三年并排的数字。
雨越少,农户送进税仓的粮越少,永济行代进的粮越多。官报里的雨却一年比一年丰,最后一年甚至报到七寸九分。两套纸一上一下,正好把真实的旱夹在中间。
若官府承认雨少,就该丈灾、核收成、申请缓征或减免。若官府坚持雨水如常,八千二百八十斤便必须收齐。里正不敢让一村欠税,永济行也不必逼人买粮;它只须在封秤前把粮车停到仓外,等每户自己把官粮缺口签成私债。
“这不是一张违法契就能解释的事。”尤石低声道。
有些契的仓脚过高,有些合债页没有重新向借户念清,须逐张判断;也有些契手续齐全,粮确实交了,见证和指印都在。就算把不合规的费用剔除,三年少下来的雨、没有减掉的税和已经失去的田也不会回来。
午后,归雁送来急递。
程素问与河西市九户粮商凑出三千二百六十四斤粟,已经在归雁公秤复过净重。九户不是捐粮,而是共同借给归雁城的三日周转粮:三十日内以同等净粮归还;破袋只按实补袋,不计利粮;债只记归雁公账,不拆给领粮住户,不得改成土地、工役、商路专营或议事席位。到期无粮,只能重新公开议还,不能自动加利或转押。
九户肯借,不是人人心善。归雁若断粮,河西市少一个中转城,修到一半的马背泉路也无人维护,他们压在城里的盐、布、药材和车具同样卖不出去。让城活三日,是一场有去处、有风险的买卖。
粮在卯末入仓。
归雁原余四百二十八斤,加借粮后为三千六百九十二斤。城中仍有六人在长柳,四千三百四十六人领一千零八十六斤八两,余二千六百零五斤八两。长柳县驿又给六人发三斤,两日合六斤,仍单列“归雁待还”,不混进黑石堡三万四千一百四十四斤战时民食债。
黑石堡当日照常发三百六十斤六两,余五千七百三十二斤。它没有再借粮,也没有因归雁找到第三方粮源便自动延长旧债。
六名查水人当日随急递车返程,带走的不是县学原簿,而是三方抄件、量具尺寸、税仓逐车回执编号和一百二十六户借契目录。长柳原件仍在各自保管处,争议田保全也由长柳县衙执行。
二月二十午前,归雁和石羊的同项回页先后到了。
两县都还没有查出像长柳这样完整的三年闭合样本。归雁只有年度“春水如常”和几批永济进仓单,缺逐户催粮簿;石羊有两年灾呈驳回回执,却还没有将商粮与借户逐个对应。现有材料只能证明同类问题值得查,不能把长柳三个村的一百二十六户推算成三县全部农户。
但另一组数字已经能合。
承熙十七年,三县依照此前“雪雨如常”的汇总,已经预列全年正粮:归雁五万二千八百斤,长柳六万七千二百斤,石羊六万一千六百斤,合计十八万一千六百斤。首期一半,九万零八百斤,十八日后到转运仓报验。
若此时把三年雨簿、税仓回执和永济借契一并上送,材料足以申请重查北地灾报,也足以作为沈砺安旧案的新旁证。
当年处置沈砺安的案卷,以北方军运紧急为由,要求青峡水库违背当时水位下泄。他曾指出军粮不走澄江上游,也曾警告六县春灌会断。如今的纸能证明,北地的雨情与粮情确曾被连续粉饰,所谓“北方水粮如常”的公文基础并不可靠。
可它仍不能证明是谁夜开青峡西闸,不能证明那道密令的签发者,也不能抹掉沈砺安当年没有留下公开见证的过失。它只能让已经封死的案门,多出一个依法请求重开的理由。
沈砚白把这段限制亲手写在申请草页最前面。
随后,他翻到三县今岁的税粮页。
“灾情更正不会自动减税。”他说,“上面没有准缓、准减以前,这十八万一千六百斤仍是足额应纳。我们若只交翻案证据,不同时交三县灾呈与首期缓运请求,转运仓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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