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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流放,我在边关建新城 第154章 回来的老兵(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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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的替代住处,给出搬运期;有婴儿、病者和伤者的家庭不得夜迁。

    第三,必要修缮按留存料票、工票、旧房查验图与现场增益核补。因公共安置造成的补偿,先记在安置债下,不强迫原房主与现住者私下议价。未经同意的装饰和便利增建,住户可拆走且不伤主体的便拆走,不能拆的不得漫天计价。

    第四,房屋与附田分开。回到旧宅不自动拿回已由别人春播准备的田;住了旧宅也不能把门外的军屯地算作院地。七十四亩中,二十九亩有私契或明确继承页,十八亩属于旧军屯份,十三亩界线与南洼冲突,其余十四亩只有往年纳粮口述,须继续核册。

    规矩写出来,住处仍不会自己生出来。

    两处空宅只能先安置十一名原住者及家眷;三处塌宅的权利人也需要过冬;四户现住者若调整,至少还要四处能遮风的房。县学住着北仓火后的部分家庭,砖市空棚堆有修墙料,旧驿舍一间梁柱下沉。把争议者塞进那里,不叫替代安置,只叫换一种受冻。

    贺三木带人复查城南旧营房。十二间中,五间可直接住,三间补顶后可住,四间靠外墙且墙脚开裂。补前三间需短椽十八根、瓦约一千二百片、苇席二十四领和四十六工。现有公共料账只能立即拨短椽九根、旧瓦七百片。

    回来的人里有木匠,也有会烧瓦的。

    周有年提出由他们补营房,工先记账,换取争议核验期间住处。陶春娘却问:“他们今日有营房,我们日后搬去哪里?”

    这句话使桌边静了下来。

    不能用一批新回来的旧人,再造一批即将被赶走的旧人。

    旧兵内部也并非人人同意周有年。

    伤退兵胡广胜的房已经塌了,附田又在三年前被军屯收回。他没有现住者可赶,只能望着另几处完好的院门。有人劝他先与同伍合住,等春后再说;他当场掀开右手手套,露出两根齐根断掉的手指。

    “当年说缺了手便给退田,如今田没有,屋也没有。你们还有一扇门可争,我拿什么等?”

    这句话没有改变房契,却揭出另一笔旧债。六名伤退者的退籍文书中,只有两人领足一次性粮,三人只领过半数,一人文书写着“回原屯安置”,却没有原屯接收印。若把他们的房田请求一概当成普通返乡纠纷,军府拖欠的伤退安置便会被藏进民户之间。

    沈棠宁让人把十八人的主张再分一层:私人房契、军屯使用、伤退安置、随军家属继承各立一页。缺房的人先取得过冬保护,不因军功自动排在所有病户之前;欠下的军府安置债也不能让县里用一间有主旧宅偷偷抵掉。

    最终只先开五间完整营房,给三处塌宅的权利人、两名伤病旧兵及其家眷住;两处空宅核清旧物后交原权利人。其余人暂住南门热棚与亲旧家,不超过三日。三间待修营房由老兵、现住户和公共修缮组共同出工,谁做多少都记名,却不预先指定修好后只归哪一方。

    返城二十五人也没有凭旧军籍直接添进口粮总数。

    其中九人原本就在归雁现有四千三百三十六人的军眷与外线登记中,只是短期赴石羊接人;重复领取的名字当场划掉。余下十六人核验同行与来路后先入保护册,当日按四两计四斤,不倒填前几日粮份,也不因房屋听证尚未结束断粮。归雁原有四千三百三十六人基础份一千零八十四斤,连新增十六人的四斤,共发一千零八十八斤,借拨粮由八千七百四十八斤降至七千六百六十斤。

    黑石堡当日仍发三百六十斤六两,军粮由一万四千三百五十八斤十四两降至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八斤八两。旧兵若后续归入军营,须由接收营从下一日军粮另列,不能今日在保护册领过,明日又以补发军饷为名重复领同一份。

    被拆过的两处房屋另开物料债。

    西墙账能追回原门牌刻号对应的长梁三根、短木十一根和门板两扇,其中一根长梁已嵌入墙体,不能拔;旧瓦混入两段墙顶,无法逐片返还。料票因此不能写“原物归还完毕”,只能在房屋重建、同等材料补给或未来公共债兑付之间选择。守城用过私屋不等于私屋从此无价,也不能为了还一根梁把墙拆开。

    午后,十一处房屋的第一轮核验完成。

    四处现住房不动,两处空房暂定交还,三处塌房与两处拆房保留原权利请求;七十四亩田没有一亩随房当场转交。周有年在每一页都看过,最后把自己的槐井巷二号页推回桌中。

    “我今夜可以不进门。”他说,“但你们别告诉我,当初写给我的话不算。”

    他从棉袄夹层取出一张折成四折的纸。

    纸比军籍副页薄,边缘被汗和雪水浸成深褐色。抬头是七月三十一日南门自愿离城登记,同行三户九人,方向石羊南道。正文前两行与旧册一致:不记逃户,不扣城内房屋和次日粮籍。

    下面却还有一段手写小字。

    “因北烟暂离者,七日内返城,原住处按原册安排;逾七日返城,先核房况与现住,不使露宿。房屋请求不因此次离城注销。”

    末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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