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迹与《冬防二十一号令》不是一人。
前者横笔短、转折方,后者长横末端上挑。两者都符合都督府公文房常见楷式,不能据不同笔迹认一真一假。真正共同点是都使用了可在正式发出前预拟、盖印或留空字段的文书流程;只要有人能在“生效状态、接收人、路线”处后填,真印便会替后填内容增加可信度。
裴砚川沉默了很久。
“承熙十二年七月,我签过空白便令。”
不是一张。
那年十三村撤民后,黑石堡外线三处断递。裴老侯爷尚在北营,给各哨预置十八张“骑路便行令”,纸上先有主将或副将署名,正文由现场在约定范围内填写,用于改道、换马、调担架和开临时拒马口。每张有编号,使用后须带回存根与正令,战后统一核销。
裴砚川签了其中六张。
他当时没有军印保管权,只签名;军印应由裴老侯爷中帐按填毕正文再盖。六张中四张有回令,一张在撤民途中焚毁但有三人销号,一张编号不明,裴砚川以中帐口头说“已收”便没有追根。
“你为什么从未写进军法卷?”沈棠宁问。
“我写了预签六张,没写一张无回根。”
“为什么?”
“军法问的是我擅改撤民路线。我若写军中仍有带我署名的空白令,六张全部会被当作我另发军令的工具。中帐说已收,我选择信。”
他保住了当时不被追加的罪名,也把一张可以后填的真署名留在了账外。
这项隐瞒不是今日伪令制造者的责任,却是伪令能成立的一段条件。
能接触这张纸的人不只裴家。
便令从北营中帐领纸,裴砚川署名后交回,现场哨官填文,中帐验范围再盖印,执行人持正令,回营后军法书吏销根。任何一环私留、错销或以同号替页,都可能留下真签、真印的空令。
裴老侯爷保管编号总册,使裴家中帐有接触条件;军法房战后接收旧印和回根,也有条件;执行哨、递兵与负责焚毁的三名见证人,则可能接触具体辛七十三。不能因为编号出现在裴家旧册便把伪造者锁成梁静慈或裴氏旧部,也不能因旧印已交官便默认军法房作案。
第十三张“火失”的三名见证需要逐人核。
裴砚川只记得一名中帐火头军、一名伤兵书手和一名北哨递卒,姓名写在回根旁页,不在梁静慈手中索引。黑石堡须调旧哨册;三人可能死亡、改籍或仍在军中。没有证人原话前,“火失”只是一条销号记录。
归雁先做的不是发一封“假令已破”告示。
向东帐、赤角部和西小帐送同文更正:归雁未发布编护令,当前不承诺到长草洼即可领军粮;持原令者保留纸、封、递者和到达时辰,不因归雁否认便焚毁。向换马观察点送弃城状态:归雁初三仍在,原民契没有因接收牒自动暂停;若有人持兵要求交钥,观察人依原撤离条件保命,不以八人护纸作战。
这两封更正只能说明归雁实际状态,不能撤销都督府军令。严复礼用县印签“本县未弃守”,裴砚川只以个人名义签“未发南迁令”,不拿尚未恢复的军职盖一枚不存在的反令。
更正也付出代价。
南迁各帐原以为到长草洼可领粮,如今知道承诺不成立,可能改变路线、强闯石羊或回北地;观察点公开归雁未弃,又可能让西移骑队提前攻击。揭穿一张文书不会自动解除被它推动的人马。
梁静慈让人从裴家旧物封箱取来三份抄簿。
裴家抄没后,大部分军册归官,家中只留历年讣告、奖牒与已经公开的旧信目录。她承认裴老侯爷死前曾交给她一册北营便令索引,怕军法房用空号反咬裴砚川,便把册子夹在祭田租簿里,没有随案交出。
“我留它是为了有一天证明哪些令不是川儿发的。”梁静慈说。
“也等于你独自保管了一份军令编号。”沈砚白道。
“是。”
她没有用保护孙子解释成无责。
旧册不能由裴家自己开。
阿娜依、严复礼、薛原派来的非裴家书吏和石羊驿吏四方验封。封纸是第024章后梁静慈自留箱的旧封,不能证明三年前从未换页;册中纸墨、连续虫孔和前后年度租簿可帮助判断,但仍须与军法房总册对照。
便令索引共十八号。
十一号至十六号记裴砚川署名。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有回根;十三旁写“火失,三证”;十六旁只有一个极浅的“收”字,无回根号、无收令人、无日期。
阿娜依的南迁令右上角被后墨遮住大半,只剩“骑便辛”三字和末尾一笔。
沈砚白用斜光从纸背看压痕。
被墨覆盖的数字不是十六。
是“七十三”。
裴家旧册最前一页写着总号编法:承熙十二年北营骑路便令从“辛六十三”起,十八张连续至“辛八十”。裴砚川所签六张正是辛七十一至辛七十六。
辛七十三,对应册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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