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比前日走得快。有人第一次排到价牌前,也有人本有钱却因前日已买百斤,按新规则仍可领本期十二斤,因为前三日不追溯。后排者觉得不公,规则板上保留异议:不追溯保护已完成交易,却让早买者获得额外优势。
巳正,韩崇让人收秤。
尚有两百余人未买到。粮车里至少还有两万余斤,袋口也未封坏。韩崇没有说粮卖完,只说永济需要重新核算新规则下的车次、补耗申报和商用时段。
“你承诺三个月每旬至少四万斤。”沈棠宁道。
“车单写的是拟供,便行抄要求报去向。”韩崇说,“归雁改变去向顺序,我重新报,有何不可?”
三个月承诺公开过,却没有与居民逐户签成交契,也没有写临集改变排队规则后仍必须原量出售。韩崇停卖失信,但尚不能按一份未成交的车单强夺他的粮。
排队的人把怒气转向十九席。
“不限时有粮,一限就没粮。”
“说是护穷人,穷人排到门口还是空手。”
这些话也有事实。规则让当日四千六百八十斤分散到更多居民,却无法强迫掌粮者继续供货。限制购买集中与保证供应是两件事,归雁只做到了前一件。
关门派要求立即禁止永济把余粮运走,作为其违背三月承诺的代价。议事席否决。若一份“拟供车单”足以使货权转移,今后任何商队都不会提前报车。
开门派则要求撤销上限换韩崇复卖。
韩崇没有承诺撤销便复卖。他只说要到午后再答。
午后,粮秤没有重新挂起。
永济四张桌却摆到了钟楼外。桌上没有粮袋,只有工票齿根对照册和四十箱铜钱。
韩崇报的不是十三文。
一张满工票尚余公共债四十五文,他就付四十五文;半票余二十二文半,照数付。当天交票,当天背书,当天拿足额现钱。不以买粮、不以签借契、不以未来供货为条件。
价格高到没有“压价”可以反对。
工票账先停桌复核。
原债一千二百一十七个满工当量,每工六十文,已统一偿十五,余四十五。十一月公共回购桌用一千二百文按十二文市价买回并注销一百个当量,不再是流通债权。永济十一月初已收三十八满票、二十一半票,后续六日又按公开价收得一百六十七个半的满工当量,合计持有二百一十六个当量。
剩余九百零一个当量,分在六百八十四名持票人手中,公共尚欠四万零五百四十五文。
韩崇把四万零五百四十五文现钱全部摆出。
这不是替归雁还债。永济付钱后,只是成为四万零五百四十五文公共债的新债权人;归雁未来仍须按工票顺位向永济兑付。原持票人今日拿到全额,永济日后收回同额,若不计等待与风险,账面没有利润。
他买的是位置。
过去工票分在墙工、清污人、边村材料户和伤者家属手中。公共每次兑付时,钱会回到数百户。若全部转给永济,未来每一文旧工债都先流向同一家;新工人也会看见,归雁欠劳工的票最终只能靠大商号变现。
能不能禁止转让,答案在第九十一章已经给过。
不能因为十二文太低就禁急用者卖,如今也不能因为四十五文太高便禁他们收足。每份工票只允许一次公开背书,永济取得后不能再拆卖给第三家;齿根、持票人和实付逐项核验,假票不收。
第一名卖票的是周大砾的妻子。
她家旧票还剩两个半工当量,可拿一百一十二文半。她已经有六个月伤情支持,仍选择卖票。支持是伤残责任,工票是过去劳动债,两者不互相抵销。
第二名是马六。
他把三张票放在桌上,拿一百三十五文。有人问他刚逼归雁把风险算进成本,为何转头把债卖给韩崇。
“因为四十五文就是归雁欠我的。”马六说,“我今日拿到,不替谁守脸面。”
四张桌连续验到戌初。
六百八十四名持票人全部到场或由原先登记的合法代领人办理。三张票齿口不合被退,两张泡水票用钟楼总联和原工地泥印复核后确认;退票三张对应工当量在总联另有真票持有人,不减少已核九百零一个总数。
最后一份背书落下时,四十箱铜钱只余找零。
九百零一个工当量全部转入永济名下。加上此前二百一十六,除公共已经注销的一百个当量外,尚存的一千一百一十七个工当量、公共债五万零二百六十五文,全由永济持有。
韩崇停止了十文粮。
同一天,他用四万零五百四十五文现钱,买空了归雁仍在流通的全部旧工票。
价牌旁没有威胁,也没有低价。
只有一项足额兑现的交易,和一座城未来所有旧劳动债都将流向同一个债权人的事实。
十二月二十一日公灶发粮七百八十斤,公粮由二万四千三百六十八斤四两降至二万三千五百八十八斤四两。永济居民时段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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