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册,却曾拿密令要求沈砺安提前降低青峡水位;北仓司掌封签与调拨;宁王府外院则以赈灾督办名义催河工进度。三处都收到过询问,没有一处正式立案。
十日后,青峡第三班三名河工被报卷款失踪。再过半月,替沈砺安送第二份核问的驿吏坠河。驿站将死因记作醉酒失足,没有验尸。
沈砺安停了。
“所以你不再追?”沈砚白问。
“我把两份抄件藏进私册,想等河工结项回京后一起呈交。”
“然后私册烧了,河工死了,你也被判了罪。”
“是。”
他没有再用保护家人解释。三条人命和一册被烧的账,已经说明沉默并没有保护住谁。
程素问站在四方封盒另一侧,不能接触自己交出的残页。她问:“你知道第三班失踪后,为什么没告诉我?”
“告诉你,你会把账另抄一份。”
“所以你替我决定,我不该冒险。”
沈砺安低声道:“是。”
“我还是抄了。”
嫁衣折线里的北四七,就是她从丈夫未锁好的河工杂账中记下的。夫妻二人都以为各自暗藏一份能保住家庭的证据,又都没有告诉对方完整去向。结果一份被烧,一份因私藏失去部分证力。
沈砚白提出,父亲既是残页书写人,也是当年核查当事者,应与母亲一样退出残页和两份回执的保管。沈砺安可以提供路线、旧例和经手人,但不能主持真假判断。四方见证通过这一项,没有因为他的解释暂时说得通便恢复证物权限。
沈棠宁也没有接替父母的位置。她的工务协调权当日到期,除了完成马背泉运水路线交接,不再拥有临时公职。此后两份入库账由沈砚白负责文书比对,却须由非沈家见证共同签页。
沈棠宁没有让这场对话停在道歉。
“父亲的解释只能证明他如何理解私核页,不能自己证明当年确实发过核问。”她请沈砚白另列待核项,“要找北仓司回文号、梁久收件记录、驿吏姓名和死亡驿簿。找不到,解释就只是当事人口述。”
沈砺安点头:“应当如此。”
两份入库账也继续拆分证力。
青峡回执是真纸、真县仓印,工地灶簿能反证粮未进入实际发放;但北工仓是否短暂收过粮再转出,仍需门簿和搬运记录。
归雁副页有军仓印和韩家账箱来源,黑石堡三年前也确实收到过一批霉粮;可那批霉粮是否就是北四七的一百袋,军仓火后没有完整实物记录。
当前能确定的不是“一万斤粮究竟去了哪”。
能确定的是,同一批次身份在同一日替两个相隔九百余里的仓库各增加了一万斤账面库存。至少一处的入库是假的,也可能两处都只收到部分粮,却各按足额记账。
这套做法能同时制造两种好处。
青峡河工账面有粮,便可按已供口粮扣工程银;归雁军仓账面有粮,便可向黑石堡记军需已经足额送达。真正的一万斤粮可以只运一处、拆成两处,甚至在起运前便被换走。
韩万成听完,提出军债也必须重算。若归雁军仓曾拿假入库回单证明军粮充足,后来向韩家借粮的时间和数额就可能是真的;若北四七实际到过军仓,韩家又可能把官粮短缺重复算成垫粮。
议事席没有立刻加减韩家债。先把所有引用北四七库存的借粮契标黄,待第071章前完成逐笔来源复核。真实债权不因官仓造假自动消失,造假也不能成为债权人随意扩大本金的理由。
苏九娘袋标终于与两份入库账相交。
青峡回执的袋源栏不是后添,墨色与正文一致;归雁副页袋源写在背面补记,墨色稍新。三仓现存十七只暗记袋中,军仓四只可追到三年前黑石堡批次,常平仓两只来源不明,韩家十一只来自永济行旧袋交易。
袋子可能从青峡流向北地,也可能从北仓先分向两处。要判断方向,须查同日两张入库单之前的出库时辰和沿途交接。
沈砚白将两份回执翻到签押页。
青峡第一签是北工仓仓吏,第二签是河工粮役。归雁第一签盖军仓公印,第二签是一枚已经发乌的私人印。
裴砚川只看印边缺口,便认出了名字。
“许伯山。”
梁静慈没有凭孙子的记忆作证。她回军户祠取出承熙十二年的阵亡薄和家属抚恤木签:许伯山六月二十八日死于黑石堡东外墙,验伤人为秦越,收尸四人中有两人仍住归雁;七月初二葬于堡南军坟,遗物由其妻弟领回。秦越也只确认自己当年验过贯胸箭伤和死亡,不替受领印判断真伪。
两名仍在城中的收尸人分别问话,在见面前都说许伯山左耳缺角、右手无名指旧折,尸身没有失认可能。阵亡薄、抚恤签和独立证词把死亡日期固定下来,不能仅用“也许同名”绕过。
许伯山曾是裴家黑石堡军需官,负责接收北仓粮。他在承熙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守外堡时中箭,尸身由裴砚川亲自验过,七月初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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