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明什么。”
沈砚白没有替母亲辩解。他先记她承认的取物时辰、地点、保管过程和两次开封,再让当日在河墙现场的沈棠宁写独立见证:只看见程素问袖口扫过半枚铅封,之后东西不见,未看清编号,也不能证明此刻交出的就是原物。
隐瞒没有因一家人互相信任而被补成完整证据链。
二十七席当场补了一项处置。程素问仍可说明自己看见和保管过什么,却退出这枚残封、账页残角及对应袋样的后续保管;沈家四人都不能单独持钥匙,也不能作为唯一复验人。残封由军户、边村、县衙和非韩家商户四方封盒,开盒至少三方到场。
有人要求以盗取官证将她关押。严复礼没有替她免罪,也没有立即用归雁临时议事给上京刑案定刑。取物发生在上京,由罗缜主持的原案是否登记短少、当时是否已有毁证危险,都须向原证物盘核问。归雁能做的是记录她的行为、限制接触和保全现物,不能把“为了保护证据”写成当然无责,也不能先关人逼出想要的口供。
程素问在处置页按印,没有要求女儿为她说情。沈棠宁问她为何在旧井案后仍不交,她只答:“那时我还觉得,东西放在自己手里才算没丢。”
“现在呢?”
“现在才知道,只有我说它是真的,跟丢了也差不了多少。”
半枚铅封只剩右侧。蓝蜡附着在断口,背号能看见“九”和“三四”三处笔画,中间一字缺失。若按朔仓赈封格式,可能是九百三十四;也可能是十九百三十四等更长编号的残段,不能只挑符合缺号的解释。
可它还有一项能外核的特征。
正面“朔仓”二字的“仓”字下钩向左偏,正与赈粮铅扣七百至九百段使用的旧字模相同。一千零一后的新字模下钩平直。铅质重量无法称整枚,厚度却与旧段接近。
河墙尸体旁完整的另一枚铅封,罗缜当日证物副记写了全号。
沈砚白从分存的箱签抄页中找到那一行:“朔仓赈九百三十三,蓝蜡,细绳相连;断封一枚,右段可见三四。”
两枚原本以同一细绳相连。
完整枚是九百三十三,断枚极可能是九百三十四。
九百三十三和九百三十四,都在赈粮车跳过的一百枚中。
这一结果仍分两层记录。九百三十三来自现场副记,可向上京刑部证物复核;九百三十四由副记的相连位置与私藏残封共同推定,可信但不等同完整实物。若上京证物已失,两层证力还会再次下降。
薛怀义牙缝里的蓝蜡则没有编号。罗九娘取一小点旧井蜡屑,与赈粮蓝蜡和半封附蜡分别低温软化。三者都含同样的靛青粉和松脂气味,旧井蜡因埋土七年颜色更暗,无法仅凭配方判断同一批。
它证明薛怀义临死前接触过朔北官仓常用封蜡的可能性增大,却不能替他补出一枚九百段铅扣。
铅封号与苏九娘麻袋也不能强行并成同一件事。麻袋可以回收多年,铅扣应一次性压死;一个指向袋源,一个指向封签领用。只有当同一批入库账同时记载袋、封和粮,两条线才真正相交。
苏九娘三笔袋账的数量相加是一千一百八十只,远多于当前三仓发现的暗记袋。其余袋可能已破损、转卖或从未到过归雁。查验组只把已拆出的十七只逐袋对应批次,不用供货总数反推失踪粮数。下一步要找的是哪份入库册同时记录苏九娘袋、九百段铅封与北四七车号。
众人先查朔北转运仓旧制。严复礼从县衙军需例册找出规则:每一百枚铅扣为一板,领用时整板登记;作废超过十枚须留熔铅重量、坏模和两名仓役签押。九百零一至一千恰好是一整板。
如果真因旧模损坏销毁,不会只在押运交接册上写一句“已核”。转运仓至少应有一块坏模、一笔熔铅回收和两名经手人。
杜衡愿写回仓核问,却不能离开归雁。验收组允许他派一名无涉车夫与归雁两名见证同行,带抄件、不带原封;三人往返至少四日。青崖沟后队仍在,路线另须避开。结果未回前,缺号只列“疑似另用”。
程素问交出的账页残角还没有展开。
纸片只有两指宽,一边被水泡烂,另一边有整齐撕口。她说是在离京前刑部库房旧衣箱旁捡到,当时蒋文同留下的私账散在地上。可这片纸与蒋文同账页颜色不同,纸筋里有水部常用的细竹丝。
沈砺安从人群后走到桌前。
他看见纸边,脚步停了一下。
“是你的?”程素问问。
沈砺安没有再说不记得。
“是我抄的私核页。”
程素问看了他很久:“你知道我带着?”
“不知道。我以为那一册已经烧了。”
纸片经两名见证压平,残字一行行显出来。上半截只剩“澄江袋”“青峡三班”,下半截有一列铅封号。沈砚白将缺字留空,不替父亲补句。
最后一行保存得最完整。
“铅九百零一至一千,移北四七,不入河工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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