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袋干燥,靠墙两袋受潮,若取样位置不同,结论能相差十余斤。查验组于是把“每批”改成“同来源、同入仓日、同位置”三项同时一致才可并组;一项不合便拆开记录。袋数少于十只取三只,十至五十只取五只,超过五十只每十只增取一只,最多不超过十二只。异常袋不受上限限制。
复验人可以要求重抽,却不能只挑最好或最坏的一袋。若两次结果差过一成,第三组从未开袋中抽样,前两次结果都保留。这样做会更慢,但比把一次称量装成全仓真相要可靠。
第一座关的是常平仓。
仓里经过七日配给和紧急补粮,旧批次已经混得最复杂。原仓粮、边村借粮、韩家暂用粮和获准发用的六百斤赈粮陈米都用不同色木签分区,没有因放在同一屋檐下变成同一所有权。
查验组先验赈粮陈米。第二日观察仍无新增呕吐腹泻,但靠近原沙囊的四袋有轻微土腥味,复筛后多出七斤三两细砂。这部分继续隔离,不因前一日六百斤试用无事便全批放行。
旧常平仓余粮中,靠北墙的九袋烘失重量明显高于中间粮袋,两袋底部已有白霉。赵满仓要求移架通风,不能把霉袋翻晒后混回好粮。扣除袋皮、杂质和确定坏粮后,可食净数比账面毛重少一百一十三斤六两。
这不是又发现一百余斤被盗。袋皮、尘壳、受潮和霉变都有实物对应,须与此前四百八十斤失粮分开。
第二座关军仓。
梁静慈带三把分持钥匙到场。军仓里剩余箭簇、旧甲与粮袋同处一院,验粮组只进粮间,不趁开门清点军械。三名军户见证先核原木签,再允许抽袋。
军仓粮数量不多,却分出五种年份。最旧一批袋口盖着三年前黑石堡转运印,米粒已经发黄,仍有一部分可食;另一批账写新粟,袋中却混近两成陈麦。账名与实物不符,先停该批发用,未直接定为换粮。
第三座是韩家西仓。
韩万成同意查七百八十八斤一两已经交入公共暂用的来源批次,也同意查二百八十斤抵债签粮,因为两者都涉及公共债务;四百九十六斤寄存粮仍由寄存户逐户选择是否取样。最终四百一十二斤寄存粮获同意,八十四斤拒验,原地双封,不因此扣给韩家。
一名寄存户起初同意,看到验粮人要割袋又反悔。他担心麻袋割破后韩家不赔,便抱住粮袋不放。韩万成提出由粮铺出同尺寸空袋,旧袋封口和暗记保留给原主;若查验损失超过取样一斤,超出部分由公共查验账先记债。寄存户仍可拒绝。最后他只同意从袋口粮钎取样,不割袋角,因此那只袋只能判断粮质,不能用于袋源调查。
权利不同,证据强度也不同。账上把“完整拆角”“粮钎取样”“拒验双封”分成三栏,不能把未拆袋写成已经查无问题。
韩家实粮的杂质反而最低。问题出在袋子。不同粮垛使用的麻袋新旧相差数年,袋角却都有同样的三针回挑。韩万成说麻袋在北地反复倒卖,一只袋经三四家并不奇怪。
“所以袋子相同不能证明粮相同。”程素问道,“先记,不下结论。”
她把三针回挑的位置画下来,又去看常平仓和军仓留样袋。
常平仓北墙九袋中有两只同样回挑。军仓三年前黑石堡批次里有四只。韩家西仓受验批次中则有十一只。
三处的麻线粗细、针距都相近,但这仍可能是北地补袋匠的常用手法。程素问让人拆开一只已经破损、确认不再承重的袋角。外层粗麻线下,压着一根极细的暗红经线。
北门在这时送来青崖沟文书。后队副官没有再亲自来,只派一名车夫送达“停运损耗告归雁书”,称一百一十六车每停一日耗草料三千余斤,牲畜若死应由归雁赔偿。文书仍不附指定样袋,也不解释为何押粮需要一百八十四骑。
二十七席只回一页:归雁同意在十里外设验粮台,也允许后队自行选择退回转运仓;若要索赔,须先提交每车实载、牲畜数和拒绝抽样的责任人。北门没有因对方开始算损耗便放弃查验,也没有否认车夫牲畜确实在消耗草料。
红线不是补丁。
它在布边绕出七个短结,末尾又回一针。陶七斤从常平仓和军仓各选一只破袋,在不同见证人面前拆角。两只袋里也藏着七结一回针。
沈砚白翻查旧采买簿。承熙十二年的麻袋入库单记着一批江南澄江县细麻袋,供货织户栏写的是“苏九娘”,共六百只。次年军仓补袋册也出现这个名字,数量四百只。韩家账上则在承熙十四年从永济行买入旧袋一百八十只,原货签仍写苏九娘。
三笔年份不同、买主不同、经手地也不同。
可三座仓库拆开的袋角,都缝着同一名江南织户的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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