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可您若想用绝食逼别家孩子少吃一口,我也不能答应。”
老人午后还是让孙媳来领了。书吏在册后记明“本人拒领、家属代取”,两名军户见证按印。那行字没有抹掉他的怒气,却让这份粮不是被悄悄领走的。
辰初,第一批粮出仓。
陶七斤和赵满仓先验袋。袋号、封绳、开封前后重量写在四块同样的板上,分别留仓内、粮点、钟楼和街坊。四处粮点使用前一日互验过的铜权,秤差超过二两便暂停该点。
县衙粮点第一个领粮的是刘杏娘一家。
人口册有三人:她、九岁女儿和六岁儿子。基础份十三两五钱,两个孩子加三两,共一斤零半两。她丈夫陈骁仍在旧县籍写“在城壮丁”,却没有第四份粮。
刘杏娘看着秤盘:“这次死人不领了?”
“不领。”沈砚白说,“阵亡记录另追。”
她按下手印,把粮带走。
第二户来自十三村,六口人中两名孩子、一名老人,另有一人参加西墙重劳。基础二十七两,病幼加四两五钱,重劳加二两,总计二斤一两半。边村见证者自己报数,县衙书吏复称,双方都不能单改。
粮点很快出现第一项争议。
一名六十四岁老人既列老人加量,又在井口做半日轻活,要求再领重劳二两。井口记录写的是清洗水桶两个时辰,不属于连续重劳。老人骂规则只照顾有力气的人。
沈棠宁没有让他空手离开。老人份照发,轻活工时记入以后补偿,不给当日重劳加量。若清洗水桶也全部算重劳,真正下井、搬石者的额外消耗便无法区分。
另一个妇人替卧床母亲领粮,没有带母亲木牌。街坊见证认识她,书吏想通融。粮点按规则先发半日份,并派一名本街见证者回屋核人;确认后补齐。若完全拒发,卧床者会因缺一块木片断粮;若见熟人便全发,对牌失去意义。
午前四处粮点都排起长队。
队伍一长,规矩最容易从边角裂开。
县衙点有人拿三户木牌挤到一处,说巷里腿脚不便的老人都托他代领。三户册上确有其人,可其中一位老人清晨已由女儿在寺院点领过。两处半牌按理不该相通,若不是钟楼每半个时辰收一次已发户号,这一份就会过秤。
代领人脸色发白,只说自己不知道。沈砚白没有当场定他冒粮,先扣下重复牌,派街坊回去核问。半个时辰后,老人承认先托了女儿,忘了收回给邻人的木牌。
“忘一次,也是多一份。”程素问把重复户号写到黄纸上,“今日不罚粮,记一次。再有第二次,代领须两名邻户同来。”
军仓点的问题却在秤。第一袋开封后比出仓板少三两,执秤的陶七斤立即停发。袋底没有破,封绳也未动。两套铜权互换后,才发现粮点秤钩沾了昨夜防锈的厚油泥,空盘便沉两两半。清净重称,余下半两落在袋口缝里。
停秤一刻钟,队伍骂声不断。陶七斤把那团油泥按在板上封存,宁肯挨骂,也没有用一句“差不多”让三两误差混过去。
西墙重劳者不能离开工地,粮由工地灶统一领取。贺三木只签实际到场的二百八十七人,没有把计划三百二十人全写上。少掉的三十三份重劳加量退回当日余数。
寺院粮点则多出十六名昨夜才从城北废屋出来的人。他们不在十三村灶籍,也没有旧县籍,自称清村途中掉队。人口册组先登记住处、同行见证和伤病,发一日临时基础份,次日必须复核,不因今天新出现便直接发七日牌。
规则不是把所有例外挡在门外,而是让例外留下可追查的入口。
申末,四处粮点收秤。
粮袋余数、发出重量、收回的半牌和临时登记分别送到钟楼。程素问负责加总,沈砚白核户号,陶七斤复称总余粮,十二街代表轮流看计算。
第一遍对不上时,没人立刻喊偷粮。
陶七斤先把四处空袋、撒落粮和秤盘残粒全部复称。空袋吸潮增重三斤二两,洒落后扫回的粮一斤十一两,都已在各点余数栏中扣回,不能解释四十二斤六两。
第二遍查袋号。公仓送出四十六袋,四处收回十七只整袋、二十九只空袋,袋号连续,没有半路多开一袋,也没有哪一袋失踪。
第三遍查加量牌。西墙少发三十三份重劳加量,伤棚多发九份病伤加量,夜守名单少了四人,净数反而应比计划低,不可能把缺口推高到四十余斤。
严复礼盯着四块发粮板:“会不会是有人把粮拿走,没交半牌?”
“那样粮重会多,半牌不会多。”程素问把四匣木片分别摊开,“现在两样一起多,说明多出来的人走完了正常领粮的每一步。”
计划出粮八百零六斤。
实称出粮八百四十八斤六两。
多出四十二斤六两。
按今日基础与加量平均折算,恰好对应一百三十二人。
程素问先查临时登记。城北新出现十六人、病情新增二十一人、工地实际名单变化都已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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