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十三章 资金解冻
张建国出手了。
他花了一个晚上研究陆景深冻结萧策账户的操作路径,然后笑了。
老大,他们冻你账户用的理由是涉嫌商业欺诈,走的是财产保全程序。张建国把一份文件推到萧策面前,但这个保全申请有三个硬伤。
萧策看了一眼:
第一,申请主体不对。冻结你账户的申请方是景深实业的一家子公司,但这家子公司跟你没有任何商业往来,它根本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呢?
第二,保全金额和争议标的严重不匹配。你跟陆景深的商业纠纷涉及金额顶多五十万,但他冻了你三百万。这叫超标的保全,违法的。
周猛在旁边插嘴:还有第三个?
张建国推了推眼镜,语气里带着一丝嘲弄:第三,最致命的——他提交给法院的欺诈证据是伪造的。我对比了原始合同和他提交的版本,有两处关键条款被篡改过。
屋里安静了两秒。
萧策的眼神冷了下来:伪造证据?
对。这不光是民事问题了,涉嫌伪造证据罪,能追刑责。张建国合上文件,我明天就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冻账户。同时把伪造证据的事一并提交。
第二天,张建国穿着一身笔挺的西装,走进了县法院。
他在律师圈子里有个外号叫张剃刀——不是因为他说话刻薄,而是因为他打官司从来不留余地,一刀下去,骨肉分离。
法庭上,景深实业的代理律师是从省城请来的,西装革履,看起来很有派头。
但开口说了两分钟,张建国就知道——这人是个花架子。
审判长,关于申请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张建国站起来,语速不快,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景深实业第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与被保全财产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请问对方律师,这个直接利害关系在哪里?
对方律师翻了翻手里的材料,清了清嗓子:我方认为,景深实业第三分公司作为景深实业集团的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不等于利害关系人。张建国直接打断,《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方想用母公司的纠纷让子公司来申请保全,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方律师张了张嘴,没接上话。
张建国没给他喘息的机会。
再说保全金额。争议标的五十万,冻结三百万,超标保全六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六倍,审判长,六倍。
他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递给法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方提交的合同证据第七页和第十二页存在篡改痕迹。我这里有原始合同的公证件,以及两份合同的笔迹鉴定对比报告。请审判长过目。
法庭里一片寂静。
对方律师的脸色肉眼可见地白了。
他低头翻了翻材料,然后看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个人——那是景深实业的法务总监。
法务总监面无表情地摇了摇头。
这个摇头的意思很明确:这事儿他也兜不住。
审判长翻看了张建国提交的材料,沉吟了片刻。
本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张建国点了点头,收起公文包,转身走出法庭。
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回头看了对方律师一眼。
对方正在收拾材料,手有点抖。
三天后,裁定下来了。
解冻。
全部解冻。
而且法院在裁定书里附了一段措辞严厉的话:申请方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涉嫌伪造,本院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萧策的手机收到银行短信的时候,他正在院子里劈柴。
看了一眼短信,把斧子往木桩上一插,进了屋。
建国,成了。
张建国正坐在桌前写下一步的诉讼方案,头也没抬:意料之中。
陈明远从外面走进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脸上带着笑。
哥,还有个好消息。
他把文件放在桌上:你那个商户联盟,我已经帮你注册成正式的商业合作社了。清河镇商户互助合作社,法人是你,我和本地三个商户是理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全办好了。
萧策拿起文件看了看:这么快?
找了点关系。陈明远笑着说,有了合作社的法人资格,陆景深再想从商业上搞你就难了。以前他能以各种理由给你的店找麻烦,现在你是合法合规的商业组织,他动你就是动一个集体。
萧策看着营业执照上的红章,沉默了一会儿。
明远,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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