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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京都直调从枢密院执掌汉东 第296章 常委会上,高育良处分决定宣布!(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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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投案,全程配合完成了全部审查工作。

    中枢纪委经常委会研究,并报中枢批准,作出了最终处理。

    下面我宣读决定全文。”

    所有人都坐直了身体,目光集中在田国富手里的文件上。

    高育良也放下了手里的笔,抬起头,神色平静地看着田国富,没有丝毫躲闪。

    田国富低下头。

    照着文件慢慢念了起来。

    语速不快。

    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

    中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给予高育良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中纪〔2016〕47号

    高育良,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汉东京州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汉东大学政法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

    历任吕州市委书记,汉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汉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原系中共汉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十八大代表。

    经查,高育良同志在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汉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期间。

    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对分管政法领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失察失管;

    对身边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约束不严,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二、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规干预下级人事安排。

    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项目审批、经营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四、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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