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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晚沈明礼 第68 章 无功而返(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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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

    等所有费用一并算清再拿到派出所提交,我们这边会承担四成。”

    对于这种结果,梁家夫妇怎么可能答应,自家儿子差点一命呜呼,对方不说赔礼道歉,还只付四成医药费。

    看着对方的高傲态度,两口子气得不得了。

    办案公安指着询问笔录本:“这有登记笔录,还有当时在场人的口供,你们要闹下去,也要讲究证据。”

    梁家夫妇觉得办案公安存在明显偏袒,再折腾下去也讨不着好。

    说了句要回家先跟家里人商量,也没签同意和解书,就出了派出所。

    *

    中年男人见事情没办成,出了派出所转道去了报社找乔林业。

    乔林业、乔林城以及张松鹤都是有体面工作的人,担心被对方咬着不放,他们不方便出面跟受害者家属直接沟通。

    于是提前找的人代为处理。

    这人不是别人,就是乔林业手下临时工小陈的父亲。

    梁家人忙不迭地回家,火急火燎地跟家里人商量,派出所那边却已经出了和解协议。

    甲方:陈某某

    乙方:梁钊

    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陈某某于1974年6月29号下午2时许,在京市大某某阶梯教室摔砸长条凳,导致乙方摔倒被脚凳扎伤。

    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对被害人梁钊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先赔偿乙方营养费,三十元整。

    甲方需在乙方梁钊办理出院手续三日内付清其四成医疗费用。

    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后,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非直接误伤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见证人:全某鹏

    甲方:陈某某乙方:

    1974年6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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