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与户部联合张贴出巨幅告示,盖着鲜红的玉玺与部印,贴满了三城及周边州县:
“奉大梁皇帝诏曰:查刘、李、蔡等氏,罪证确凿,其田产、商铺、宅邸、浮财皆属赃
产,依法抄没。兹为安民惠民,特颁新政如下——”
告示前,识字者大声诵读,不识字者急切追问。
“一、田亩分配:凡原租种刘、李、蔡三家田地之佃户,依原租种份额,就地分田!田契由官府发放,永为耕作之基!然,依大梁山寨旧例暨新颁《田亩律》,分得之田禁止私相买卖,违者田产没收!田赋定为年产三成,此乃彼等豪强原应缴纳朝廷之额!”
“分田了!真的分田了!”佃户们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激动得浑身发抖。
有人当场跪倒,朝着洛阳方向磕头。
“二、商铺处置:所有抄没商铺,由朝廷‘皇商司’接管,继续经营。原商铺伙计、工匠,经考绩留用,按月发放饷银。此外,商铺利润,除上缴朝廷及留存发展外,其余部分,店内所有在册人员,按职司、劳绩,均占‘份子’,年年分红!”
商铺的伙计们瞪大了眼睛,他们从没想过,自己除了工钱,还能成为“东家”的一员,还能分红利!
“三、房舍安置:抄没之宅邸、别院,由新设‘房舍司’统筹。优先分与城内无房、陋居之平民百姓。大梁官员,一律不得私占!军中,仅‘都’级(注:约百人长)以下官兵,因需可按制分配。”
刚刚成立的房舍司衙门,由“青眼虎”李云主事,门前立刻排起了长龙。
无数居无定所或蜷缩在窝棚中的贫民,眼含热泪,等待着拥有一个真正“家”的机会。
“四、浮财之用:抄没之金银现钱,专款专用。其一,于各州县广建‘洪武学堂’,凡大梁子民子弟,不论贫富贵贱,皆可免费入学,授以经史、算学、农工之艺!其二,于城乡各处设立‘惠民医馆’,百姓患病,可免费诊视,平价或无偿取药!”
学堂和医馆的规划图被张贴出来,选址多在平民聚居处。
孩子们欢呼雀跃,老人们喃喃念佛。
新政如巨石投入深潭,激起的不是涟漪,而是汹涌的浪潮。
三城百姓,乃至听闻消息的四方黎民,无不欢呼雀跃,奔走相告。
民心,在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前所未有的希望面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着大梁朝廷,向着那位“洪武皇帝”凝聚。
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不再是豪强的罪行,而是分到的田地是否肥沃,孩子何时能进学堂,家里的病人能否去新医馆瞧瞧。
一种崭新的、充满活力的气息,开始涤荡旧日的沉闷与压抑。
当田契、房契还在陆续发放,当学堂医馆刚刚打下地基,第三步,终于到来。
这一次,不再是公审时的群情激愤,而是一种更沉重、更肃穆的氛围。
洛阳刑场,高台依旧。
裴宣宣读最终判决:
“刘兆年,勾结胡虏伪楚,资敌叛国,证据确凿,依《大梁刑律》,判处腰斩,即刻执行!其子刘承嗣,参与密谋,传递情报,判处斩立决!刘府管家刘福,放印子钱逼死人命,判处斩立决!其余涉案者,视情节轻重,或流放三千里,或罚没家产,或徒刑苦役……”
判决清晰地划分了量刑标准:凡与金人有勾结、有叛国通敌行径者,因其危害最烈,罪加一等,多为腰斩;
凡与王庆等国内割据势力勾结者,判斩立决。
至于那些盘剥百姓但未直接通敌的家族成员、管事,则视情况处以流放、徒刑或罚金。
刀光落下。
但这一次,刑场周围围观百姓的脸上,除了对罪犯罪有应得的快意,更多了一份对朝廷“依法办事”、“区别对待”的认可。
他们看到,朝廷并非一味滥杀,而是有法可依,有轻有重。
该杀者,明正典刑;
罪不至死者,亦有余地。
甚至连那些被牵连的中小地主,只要查无实据,并未被随意罗织罪名。
“陛下圣明!朝廷公道!”不知是谁先喊了一声,随即,附和声渐起。
这声音里,少了几分血腥的狂热,多了几分对法度与秩序的敬畏。
清洗的三把火——公审、分利、依法行刑——烧过洛阳、汴梁、大名府。
烧掉了依附在新生大梁肌体上的毒疮腐肉,烧出了一片朗朗乾坤,也烧暖了万千百姓的心。
紫微殿中,史进听着各处传来的汇报,望着窗外愈加繁盛的春光,对吴用道:“人心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不要他们怕朝廷,我要他们信朝廷,信法度,信脚下的田地,信明天的日子。”
吴用深深一揖:“陛下今日之所为,非止肃奸,实为……立国本,定民心。”
史进微微一笑,目光却已投向东南。
洛阳的危机暂时解除了,内部的毒刺也拔除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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