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人的处罚决定,是在组织部提供的三项意见上有初步的文件,在刚刚开会讨论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同步修改,起草了会议议定稿,同最终文件完全一致,具有临时执行效力。
田国富拿着议定稿,站起了身,“根据省纪委核查结果、省委组织部提供意见、省委常委扩大会审议意见,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丁义珍出逃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决定如下:”
“季昌明,现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丁义珍案办理中,履行主要领导责任不力,统筹协调跨部门联动不到位……给予季昌明同志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本处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委、省纪委申请复审。”
“陈海,现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履行办案首要责任不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经省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海同志降职处分,由副厅级降为正处级,另行安排工作;同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委、省纪委申请复审。”
“陆亦可……”
“林华华、周正、读者甲、读者乙等同志的处罚决定,会后由省检察院纪委派驻小组宣读。”
除了季昌明、陈海、陆亦可之外,其余几人的级别都是打包原则性审定,不然以他们的级别,根本没资格上这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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