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强的脸色变了又变,像是开了染坊。
他死死盯着张伟,心里有一万头草泥马呼啸而过。
妈的,没完了是吧?
质疑卫生局的官方文件?
这种话亏你说得出来!
陈华强的大脑飞速运转,冷汗已经浸湿了衬衫的后领。
质疑?怎么质疑?
说这两份文件是假的?
开什么玩笑!是不是官方文件,法官当庭登陆卫生局的官网公示系统查一下,一目了然!
说这两份文件是错的?
这个念头只在他脑海里闪了一秒,就被他自己掐灭了。
没错,文件是官方的,但执法的毕竟是人。
是人,就会犯错,甚至……会被收买。这些都是存在的。
可就算错了,又如何?
文件上面盖着的,难道不是卫生局的红头大印?
错了,它就不是官方文件了?
两份文件,一份是举报记录汇总。
去质疑这个?
这些举报已经归档,形成了正式的案卷记录,没看到上面都有着处罚记录吗?
质疑它,就等于指着卫生局的鼻子骂:你们连基本的核实工作都没做,就敢把举报记录归档?
你们这是行政不作为!
另一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质疑它?质疑卫生局处罚错了?
真当我是个刚出茅庐的愣头青吗?!
陈华强在医疗纠纷领域混了这么多年,吃的盐比很多年轻律师吃的米都多。k可太清楚体制内的那套规矩了。
官方文件自然是有错的,错误文件也很常见,毕竟执行的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
政法系统当然有纠错机制。
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向纪检委举报,可以向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行政处罚错了,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流程,白纸黑字写在法律里,谁都可以走。
走完流程,上级说你错了,那你就是错了,这没问题!
但谁敢绕开这些流程,在一个万众瞩目的法庭上,直接指着一个市级行政机关说:“你们错了!”?
那不叫头铁,那叫找死!
我以后还想不想在江城,尤其是在医疗纠纷这个圈子里混了?
规矩是用来遵守的。
上级单位发文说他们错了,那他们才是真的错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哪有资格评判官方的对错?
更何况,就算现在硬着头皮不服,暂停庭审,去走那个所谓的纠错流程,有用吗?
不会真有人天真地以为,行政复议那么好翻案?
知不知道什么叫官官相护?
在市县这两级单位,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县区级的卫生局借调到市级的卫生局不是很正常吗?
同一个城市,虽然单位级别有高低,但是做事的人大家都相熟!
今天你让我下不来台,明天我就能在别的案子上给你使绊子。
所以,除非你手握能把对方一锤子打死的铁证,否则人家凭什么为了你一个外人,去得罪自己的同事?
最终的结果,最多就是不痛不痒地回复你:嗯,我们研究了一下,你这个处罚决定嘛……确实有点过重了,这样吧,我们改轻一点。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套逻辑,在刑事案件里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什么很多刑事案子中,警方一旦决定抓人,哪怕证据后来发现有瑕疵,检察院也大概率会硬着头皮提起公诉?
因为检察院如果以“证据不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那当初办案的民警就要吃处分,考评就得扣分!
但凡事总有变通。
如果检察院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为由,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那就皆大欢喜了。
相对不起诉的意思是:我们认为你还是有罪的,只是你犯的事儿不大,态度也好,所以就不起诉你了,给你个机会。
这么一来,警察保住了绩效,不用吃处分;犯罪嫌疑人也免于走上法庭,留下案底。
这背后全是人情世故。
可一旦案子被起诉到了法院,就算你真的是无辜的,所有证据都对你有利,想拿下一个“无罪判决”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因为你一旦被判无罪,就意味着检察院的审查环节出了问题,当初提起公诉的经办检察官,就要倒霉!
所以,法院往往会选择判一个缓刑。
缓刑是什么?
就是告诉你:你有罪,但我觉得你罪不至此,给你留个刑事案底,牢就不用坐了。
最常见的就是强奸案,因为强奸属于八大重罪之一,所以只要受害人报警,并提供初步的证据,让警方有理由怀疑你强奸了,那警方就会先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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