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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这院非住不可?溜了! 第34章 有期徒刑三年,秦淮茹喜提银手镯(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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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脸淡漠。

    “我常年做家务,手在油里水里泡着,导致皮肤容易脱落。”

    “泡水里泡久了皮肤就能掉,我就想着,用砂纸或许能把指纹磨掉。

    “买来砂纸试了试,磨着有点疼,但可以接受。”

    “每天磨了一磨,磨了几天,效果不佳,我就在手指上涂上肥皂,用更大的力气磨。”

    “抹上肥皂,不但可以起到润滑的效果,磨起来也没那么疼了。”

    “用这个法子一直磨,一有空就磨,在半个月内,就把十个手指头的指纹全磨没了。”

    “经过就是这样的,说完了。”

    众人正在猜测,秦淮茹是怎么把自己指纹弄没的。

    听完她的话,这才恍然大悟。

    “你磨掉指纹的动机是什么?”审判长继续问道。

    “因为恨。”

    “因为恨?”

    “是的,因为恨,对林海的恨意!”

    “这话怎么说?”

    “林海起诉我,对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周围的人,知道这事后,对我说三道四。出门买个菜,都有人对我指指点点。”

    “他起诉你,是因为你欠钱不还,不能怪人家。”

    “我没有不还钱,是他不要,他要和我对簿公堂故意整我。”

    “你觉得他在整你,就一不做二不休,把自己指纹全部磨掉,以此逃避债务?”

    “是的。账本上只有我的指纹,我就想着把指纹磨掉,消灭掉唯一的证据,就不用还他钱了。”

    “哪有什么唯一的证据,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到头来天网恢恢啊秦淮茹。”

    “哎。”

    听了审判长的话,秦淮茹有所触动,垂下了她罪恶的头颅。

    一切尘埃落定!

    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在秦淮茹的骚操作下,硬是被她整成了刑事案件。

    原本还了钱就可以离开法庭的,结果因为在法庭上说谎作伪,秦淮茹喜提一副银手镯。

    案件水落石出,庭审环节到此结束。

    短暂地休庭过后,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了法槌。

    “全体起立!”

    “公诉机关:东城区人民法院。”

    “现对林海、秦淮茹财产纠纷一案,做如下判决。”

    “被告人秦淮茹,性别:女 1933 年 8 月 12 日出生,小学学历,无业,居住于南锣鼓巷95号院。因在 [林海、秦淮茹财产纠案] 中说谎作伪,被东城区法院刑事拘留。

    东城区法院指控:在 [林海、秦淮茹财产纠纷案 ]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淮茹,明知自己说谎作伪会影响案件公正裁决,仍故意向法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误导法庭审判,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其言行已构成伪证罪。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淮茹,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

    立即偿还原告林海欠款五百六十六块七毛三分,利息七十五毛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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