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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侯亮平,请遵守组织原则 第210章 陆亦可升官了(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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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国企员工权益保障局的设立问题,在中组部、国资委、央编办协商后,意见达成一致。

    第二周周一下午,汉东省委常委会会议室。

    深红色的椭圆形会议桌旁,十三名常委悉数在座。

    省委书记沙瑞金坐在主位,面前摊开两份文件:

    一份是《关于在部分省份试点设立国有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局的通知》,另一份是京州市委报送的《关于推荐周铭、孙连城同志任职的请示》。

    清了清嗓子,沙瑞金声音沉稳地开门见山道。

    “同志们,今天会议有几项重要的人事议题需要审议。

    首先,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我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需要尽快确定省级央国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局局长人选。

    其次,是京州市委推荐的两位同志——周铭、孙连城的任职问题。

    先请春林同志,先汇报央国企员工权益保障局相关情况。”

    省委组织部长吴春林翻开面前的文件夹,推了推眼镜,开始汇报道。

    “瑞金书记,各位同志。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省级央国有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局将作为省国资委内设机构,局长高配为省国资委副主任。

    这是一个全新的、责任重大的岗位,人选必须政治过硬、熟悉国企和职工权益相关领域工作,同时具备较强的法治思维和矛盾调处能力。

    经过前期摸底和初步筛选,组织部提出了两位建议人选,供常委会审议。

    第一位,陆亦可同志,女,35岁,现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

    吴春林部下说着,调出陆亦可的简历投影,介绍道。

    “该同志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先后在公诉、反贪等重要岗位任职。

    参与办理过多起重大复杂案件,其中就包括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

    政治立场坚定,法律素养扎实,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原则性强,在省检察院内部评价很高。”

    吴部长在介绍陆亦可时,还特别强调道。

    “选择陆亦可同志,主要基于三点考量。

    一是她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

    这有助于新机构从一开始就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程序严谨。

    二是她长期在反腐一线,对国有企业的运作模式、潜在风险点有直观认识,了解职工权益可能受损的关键环节。

    三是她作风硬朗,敢于碰硬,正适合这个需要直面矛盾的新机构。”

    接着陆亦可后,吴部长开始介绍第二位候选人。

    “第二位,刘建业同志,男,45岁,现任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吴部长切换投影,介绍刘建业道。

    “刘建业同志长期在国资委系统工作,熟悉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的各项政策和业务流程。

    对全省国有企业情况掌握比较全面,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较强。”

    然后,吴部长以客观的语气分析道。

    “刘建业同志的优势在于业务熟悉,能够较快上手。

    但相比之下,在法治专业背景、独立查办案件的经验以及处理复杂尖锐矛盾的一线历练方面,稍显不足。

    新机构虽然设在国资委,但其职能具有一定的外部监督和权益救济属性,需要一定的超脱性和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汇报完毕,在会前沟通的默契下,吴春林部长又补充了两句。

    “组织部经过综合比选,倾向于推荐陆亦可同志。当然,最终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会议室里安静了片刻,这个新机构权力不小,局长人选自然引人关注。

    但吴部长的倾向性很明显,而且新部门权大责任也大,还是生领域,没参考,工作难度较大,常委们一时都在静观其变。

    沙书记首先尊重地看向将要退休的刘省长,“刘省长,关于吴部长提议的两个候选人有什么看法?”

    刘省不紧不慢地发言道,“我没有什么意见,各位常委讨论给出相应意见即可。”

    刘省长的没意见,在明显的倾向性语境中,显然就是赞同。

    沙瑞金将话转向高育良,这位省委三号,省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育良书记,有什么看法?”

    高育良他身体微微后靠,双手交叠放在桌上,露出经典的、略带学者气的沉思表情。如同在做理论研讨一般,不疾不徐地开口。

    “嗯,这两个人选,很有意思。

    刘建业同志是‘内行管内行’,优势在于业务无缝衔接;陆亦可同志是‘外行管内行’,优势在于视角全新、规范性强。

    从理论上讲,一个新设立的、带有监督和救济性质的机构。

    如果完全从原系统内部产生负责人,很容易陷入‘路径依赖’,甚至可能被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利益网络同化。

    这不符合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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