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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骨吸髓?重生另选家人宠我如宝 第314章 要她死(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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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夏规定,故意损毁御赐之物,以盗论罪,重者入十恶。

    过失损坏,减等处罚,以罚代刑。

    曾经有宫人打坏御赐茶具,仗刑一百。

    弄坏皇帝贴身佩戴的玉佩,刑法更重。

    薛千亦瞬间就慌了。

    她记得很清楚,刚刚摔下去的时候,明明没有碰到玉佩的啊。

    那个小宫女好像把手伸到她腰上碰了一下。

    这时候,她忽然想起冷嫔和楚翎曜的警示之言??小心容妃。

    容妃太过温柔,又长得一脸无害,让她大意了。

    薛千亦回过神来,指着小宫女:“是你、是......

    夜色未尽,南山脚下已传来马蹄声。一骑快马自北疾驰而来,马背上的信使披着蓑衣,脸上溅满泥点,手中紧握一封朱漆封缄的急件。他跃下马背,踉跄奔至讲学堂前,高呼:“西域八百里加急??沈璃将军亲笔文书!”

    守夜弟子急忙通报,阿舟披衣而出,接过信件时指尖微颤。她认得那火漆印上的图案:一只展翅的鹰,立于沙丘之巅,是沈璃亲手所刻的私章。拆信展读,字迹刚劲如刀劈斧凿:

    >阿师尊鉴:

    >回鹘可汗已正式册封我为“西域法监”,十七部族齐聚敦煌城外,立誓共守《女子契约法》。然长安使者拒签盟约,言“妇人干政,悖逆纲常”。今有礼部侍郎亲赴河西,欲以“妖言惑众”罪名拘我归京受审。

    >我不惧牢狱,唯恐此风一开,边地女子再无立锥之地。若中原终不肯容,则我将率三十六村妇,据玉门关而守法,宁战死不退步。

    >此信之后,或成绝笔。望南山灯火长明,照我魂归之路。

    >??沈璃顿首

    阿舟读罢,久久不语。窗外雨痕犹存,晨光初透,却照不见她眼底翻涌的惊涛。

    秋棠悄然立于身后,低声问:“可要召集议事会?”

    “不必。”阿舟缓缓卷起信纸,“此事若由众人决议,反倒束手束脚。他们怕牵连,怕惹祸,怕被指为‘结党营私’。但这一战,必须有人先踏出一步。”

    她转身走入内室,取出一枚铜符??那是裴景和生前留给她的密令凭证,唯有在“国法危殆、道统将倾”之时方可启用。二十年来,她从未动用。今日,她将它放入木匣,又附上一份亲笔陈情书,命人即刻送往太史局崔衍处。

    “请崔公代呈太后。”她说,“就说:莲心讲学非为谋逆,只为护法;若朝廷执意以‘女子不得议政’为由打压边民自治,那便是自毁律法根基,弃天下人心于不顾。”

    话音落下,她整衣冠,登讲台。

    当日上午,南山讲学堂破例召开临时大会。数百名来自各地的女塾讲师、村议事代表、商妇与农妇齐聚梅园,席地而坐。阿舟立于石阶之上,身后悬挂一幅新绘地图:东起扬州,西至敦煌,南抵岭南,北达幽州,三百七十二个红点标记着已建立女子议事会的村落。

    “姐妹们,”她的声音不高,却穿透风雨余音,“我们曾以为,只要读书识字,懂得引用条文,便能守住自己的田产、宅基与尊严。可如今我才明白,法律若无权力撑腰,不过是一张薄纸,风一吹就碎。”

    台下寂静无声,唯有风吹竹叶沙响。

    “沈璃在大漠孤身抗命,只因她说出了一句真话:女子签的契约,也该算数。可朝廷却说她是‘妖言惑众’。那么请问,在座诸位,你们拟定的婚约、分家书、借贷契,是不是也要被烧成灰烬?你们裁决的纠纷、定下的规矩,是不是全都不作数?”

    一名河北来的老妇站起身,拄着拐杖怒声道:“我家孙女靠《继承法》夺回祖田,县令都盖了印!谁敢说不算?”

    “我儿子死后,族长想夺我家宅,是我拿着《户籍条例》去告的状!”另一名寡妇接道,“我不识字的时候,他们说我蠢;我识了字,他们又说我疯!到底怎样才算人?”

    群情激愤,呼声渐起。

    阿舟抬手压阵,继续道:“我知道你们害怕。怕官府来查,怕族人反目,怕丈夫厌弃。可若今日我们沉默,明日她们就会一个个被拖回深院,锁进箱笼,连名字都被抹去!”

    她从袖中抽出一本残破小册,高高举起:“这是念荷临终前写的《女子立身十三条》,原稿已被礼部焚毁。但我记得每一条。第一条便是:‘吾身为女,非附属,非财产,乃独立之人。’”

    “我们不是妾婢,不是工具,不是传宗接代的容器!”她一字一顿,“我们是人。而人,不该跪着活。”

    掌声如雷,震动山林。

    当日午后,阿舟亲自执笔,撰写《为民请命疏》,洋洋三千言,历数百年来女子被剥夺权利之痛,援引历代律法、边疆实情与民间判例,直指“女主乱政”乃无稽之谈,呼吁朝廷正视现实,承认女子参政议法之正当性。文中更明确提出三项请求:一、赦免沈璃,承认其“西域法监”身份;二、设立“女子律政司”,专理涉及女性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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