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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章节目录 第三十九章 收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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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十六万张磁带。

    按照福隆经纪公司与福隆唱片的合同,一张镭射CD陈启明可以获得五块钱,五万张,他可以获得二十五万台币。

    磁带他则可以一张获得两块钱,一共三十二万台币。

    加起来一共是五十七万台币。

    然后,这笔钱要四六分账,分六成给福隆经纪公司。(PS:福隆唱片虽然是福隆经纪公司的旗下公司,但两者之间的账是要分开的,主角属于福隆经纪公司,然后与福隆唱片制作了这张唱片,所以,不论福隆唱片与飞碟怎么分账,主角的钱都是从福隆唱片这里拿,然后拿过来以后,作为经纪公司,福隆经纪公司要在他身上抽走六成。)

    好吧,一番账算下来,陈启明发现自己其实没获得多少钱,仅有二十二万八千块台币。

    这些钱如果折成港币与人民币,其实也就五六万块钱。

    虽然内心深处有种自己分的太少的感觉。

    但陈启明还是欣然接受了这个收入。

    毕竟,就目前的宝岛来说,这就是常规操作。

    所有艺人基本就这样,除非说陈启明选择跳出公司自己单干。

    但说实话,这年头,没有靠山,想靠才华就自己打出一片天地,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不过还好,唱片上虽然收入不多,但三阳集团的代言费上,陈启明还是分了不少,今年的三百万台币代言费,除去福隆经纪的六成,陈启明剩下一百二十万台币。

    两者相加,陈启明总共获得一百四十八万台币的收入。

    总体而言,对于陈启明来说,这个钱还是赚得比较轻松的。

    一百四十八万台币,这已经相当于宝岛很多高级白领的年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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