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最高法院没有让他们多等,2005年冈萨雷斯案给了他们致命一击。
比起1981案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截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杰西卡和她丈夫西蒙于1999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尝试控制。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杰西卡向法庭申请了禁制令。该禁制令中明确表示,西蒙在合法探视意外必须远离杰西卡和她的四个孩子100码以外。
重点来了,除了儿子不是西蒙的亲生孩子外,三个女儿都是亲生子。
6月22下午1715分,西蒙突然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于是,杰西卡在当日晚上1930、2030、2210和次日凌晨0015分四次报警,并在凌晨0040时分到警署报案。
但是由于她曾经善良地允许西蒙在不同时间探视孩子,警方无动于衷。
凌晨0320时分,西蒙出现在警局门口,携带枪支开始追杀西蒙并向警员开火。
交火中,西蒙寡不敌众,被乱枪打死。
之后,警方在他的车中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根据法医检查,他恰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了她们。
一样的剧情上演了,杰西卡起诉了警方和当晚与她详谈的三名警察。
但地区法院讨论后,根据1981案先例提出了本案流案的动议并得到了批准。
案子一路上升到最高法院,最终在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之前巡回法庭的判决,恢复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同时确认了警察拥有职业豁免权。
简单来说,高高在上的大法官们认为,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杰西卡和警方在发现西蒙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
所以当地警方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
而当事者西蒙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
这个案子确定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这一原则。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这个案子直接击碎了禁枪/控枪派的梦。
同时告诉所有人,联邦警察群体只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侵害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所以,律师告诉墨菲,不要有心理压力,咬死城堡法即可解决问题。更让律师有底气的点在于,劫匪死在了屋里,就算有人诚心想找麻烦,她的案子都是无懈可击的。
事实上,墨菲根本就没有心理压力,一年前安纳波利斯的家里,她使用SIGMCX突击步枪击毙了两个趁着雨夜发动袭击的家伙。
……
铃木洋子把事情完完整整地讲了个遍,还让克里斯蒂娜知道了美国警察欺软怕硬的本事来自哪里。
只是,她觉得……搞不好墨菲真的有引诱的因素在里面,因为劫匪绕着公寓走了一圈,而墨菲竟然才走到2楼的楼梯……
怎么看都是刻意放缓了速度,就像在等着某人一样。
当时那位检察官应该想到了这一层,但胳膊拗不过大腿,最后被解职离开司法系统,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毫无疑问,还有人也想到了这个环节,但是谁不知道。克里斯蒂娜捧起洋子的脸颊,一字一句地问道:
“那位提起告诉的检察官……没有被埋进某个下水沟吧?”
“怎么可能。”
洋子气鼓鼓地说道:
“那家伙我查了一下,他的确抱着给我们上眼药的想法在行动,但没办法,那起案子实在是无懈可击。无论从法理还是道德上来判断,都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
“嘛,算了,有机会帮我给她带个口信,说:我不想再次听到类似的消息。”
“怎么,不亲自说?”
克里斯蒂娜理直气壮地说道:“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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