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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隋末:小兵迎战李世民 章节目录 第436章 天赋人权(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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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朝文武都知道杨广对自己宠信的大臣赏赐极为优厚,而且洪山虎的功劳大家都看在眼中,来护儿也不是贪功之人。

    但是万万没想到,杨广的赏赐居然优厚到这个程度。

    二十五岁的开国国公,别说在大隋是头一号,就算是纵观整个历史上,都是寥寥无几。

    国公在大隋是一个已经泛滥了的封赏,比如说李渊是唐国公,杨玄感是楚国公,就连那个著名反贼李密,头上也顶了个蒲山公的头衔。

    这些国公没有任何实权,仅仅只是一个荣衔而已,说不定本人仅仅只是一个不入流的小官,甚至于白身。

    但是一旦在国公前面加上开国两个字,那就完全不同了。

    如同武将的开府头衔,意味着自己成为一方军事首脑,拥有决定权一般,开国国公,同样是一个实权国公。

    这意味着,洪山虎仅仅二十五岁就已经爬到了公爵的爵位上,仅次于只有皇亲能够担任的王爵。

    先不说仪制这些洪山虎并不在乎的东西,实际上洪山虎的齐郡已经成为了大隋的一个独立王国,因为他是齐国公,而且是拥有封地的实权国公。

    他拥有独立的收税权以及练兵权,只需要每年向朝廷交纳相应的赋税,并且在战时响应国家的征召,朝廷完全不管他在自己的封地里究竟干了些什么。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制约,换做是朝廷还拥有绝对的掌控力的时候,所谓的开国国公也和荣衔国公没什么太大的区别,仅仅只是能够领国公俸禄而已。

    除此之外,洪山虎最多也就能够利用自己的国公身份抢抢民女,当一当恶霸,一旦敢在政令以及军事上玩脱,朝廷立刻会一封旨意下来,剥夺他的国公身份不说,搞不好还要下狱。

    但是在目前,朝廷的掌控力已经以眼睛可以看见的速度一天比一天虚弱,洪山虎的这个齐国公终于能够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来。

    而洪山虎在自己独立王国之中颁布的第一条政令,就是他一直以来蓄谋已久,用来撬动这个社会铁幕的人权法案。

    他借口民乱四起,人心不安,需要明法律为由,在齐郡四处张贴由他口授,杜如晦、魏征等一干名臣主笔的《大隋律注疏》。

    《大隋律注疏》在大体方向上与杨广所颁布的大隋律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在细微有分歧或者矛盾上的条款上进行了梳理,同时加上了各种生动的案例。

    此注疏一出,人人称善,尤其是杜如晦和魏征,更是大力称赞洪山虎此举。

    在他们看来,乡民无知,常常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而且原本的大隋律极为艰涩,一般人根本就看不懂,更别提照着遵守了。

    而洪山虎此举,将大隋律里头艰涩矛盾的部分通通解释得清清楚楚,而且还附上不少也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小案例,更是让乡民们能够将这些案例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从而使得法律深入人心。

    但是他们不知道,注疏的精髓并不在此处。

    真正的精髓在于,洪山虎改变了原本大隋律上关于奴仆的含糊解释,将后世的人权法案变着法子塞进其中。

    大隋律上仅仅只是规定了奴仆属于贱籍,而且售卖奴仆需要向官府备案并且交税,除此之外,并没有对奴仆其他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而洪山虎则在这方面大做文章,将后世大宋朝的《天圣令》杂令卷中关于奴仆的规定抄了过来。

    首先,洪山虎改售卖为租凭,虽然他并不规定租凭的年限,哪怕这个年限是九十九年都无所谓,但是必须是“聘用”,而不是直接买卖。

    这意味着奴仆生下来的子女不再是奴仆,而是普通贱民,拥有向上爬脱离自己出身时身份地位的机会和权利。

    其次,奴仆拥有与其他贱民相同的权利,主家不得随意伤害奴仆,如果主家任意处置奴仆,使得奴仆致残甚至致死,主家同样会被追责。

    这使得奴仆成为了一个工种,而不是像以往一般,主人将奴仆视作如同牛马一般的财货。

    当然,洪山虎为了不引起太大的反弹,依然保留了贱民和良民乃至贵族的阶梯式追责制度,比如说奴仆伤害主人是死罪,而主人如果伤害奴仆,则罚金或者入狱,无需抵命。

    不过即使是奴仆危害到了主人,判罚以及行刑的权力也是在官府,而不允许动用私刑。

    最最关键的,则是洪山虎关于奴仆最后一条规定。

    注疏上明确写明,奴仆拥有自己的财产权,主人赏赐给他的财货他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并且有将之传给后代的权利。

    这一条,才是洪山虎真正想要传达的。

    在洪山虎看来,包括大隋在内的所有皇朝之所以总是在极盛之后立刻转向崩溃,正是因为权力的不受控制。

    而他之所以规定奴仆同样拥有自己的财产权,正是想要传达一个观点。

    私权神圣不可侵犯。

    一旦这条法律深入人心之后,那些普通的黎民在遭受官府甚至是帝王无休无止的索求时,就会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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