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拉,拉拉拉,采**的小男生,背着布袋去树林……”
额额,没错,这就是我。今天是礼拜天,也是我一周里唯一一天可以不用留在山德斯大叔的店里当小厮的日子。想一想,蓝天、白云、阳光、绿林、还有林子深点那条小溪,还有溪边的草坪,捉鱼、野炊……要知道,林子里那些鸢尾鸡对别人而言行踪难觅,就算找着了也要在它们那来去如风般的钢嘴袭击下知难而退,甚至于还会昏倒在鸢尾鸡独有的尾羽迷香之下。
但是,那些小鸡们在我方魔大人的眼里简直就是一堆束手待毙的可爱食材,等着我走过去,捡起来,带回家给大叔拿去做闻名整个山区的山德斯炸鸡。
嘿嘿,我不知为何特别发达的直觉和很奇怪不怕鸢尾迷香的体质,再加上我为了捉鸡而自创的“盛装舞步”,让我在面对鸢尾鸡时可以快人一步,胜人一筹。而这,便意味着每个礼拜的捉鸡任务对我而言就意味着一整天的度假!哇塞!还有比这更爽的事么?所以在我五年前以十岁之龄创出“盛装舞步”后,我一直把这事对着山德斯大叔保密,以免他知道了以后改变我的生活行程,丢了偶这个难得的周末。所以了,嘘——
嗯,既然提起了山德斯大叔的炸鸡店,那便势必要聊聊我自己的身世了。听大叔说,他大概是十一年前在我们这条小村直属的皇纳多玛城里拣到我的,那时候的大叔还是一名铁匠,我们现在所住着的小屋子就是大叔的铁庐,而不是现在的什么炸鸡店。
据大叔说,那次他接了城主府里一批马具的单子,在限期前完成后亲自赶着马车把货送进往城主府,而就是在回程时在皇纳多玛城郊外见到一个在寒风中冻得缩成一团的小流浪汉——没错,那便是区区在下了。
大叔说我当时衣衫褴褛,但是看料子却是西大陆上最昂贵的丝绸,所以他认定我一定是一个贵族的后代,因为家族斗争被迫离开了华丽的出生地,离开了锦衣玉食,离开了自己所有的一切,独自一个孤童踏上崎岖险恶的路途。在这一路上,我一个不足五岁的孩子,力战草原群狼,智逃人贩子魔掌,屡遭险境却仍然凭着一股我要活下去的勇气只身跨过西大陆,来到这最*近西大陆的城市皇纳多玛,遇见了一时心软的他,从此收下我这个只记得自己名叫方魔的失忆男童。
不错!遇上大叔之前的事情我从来都想不起来,而以上那段大叔一直在我面前念叨的家庭伦理剧则是大叔自己凭空捏造出来的。有时候我实在很怀疑,到底自己这么重的戏瘾是不是就是让这位其貌不扬但却想象力极丰富的大编剧给操练出来的。
至于开炸鸡店,大叔给我的解释是因为刚刚收养我那会儿我气质阴寒,不论什么人*近我就是一拳击出,包括大叔在内好些村里的长辈都受过我免费的拔牙服务,那村后百牙冢里,超出一百的那几颗零头门牙就是我给添上去的。直到有一天大叔在村口拣到一只死因不明的鸢尾鸡,并将之炸了给我吃后,一觉睡醒我很奇异地变得开朗好动,而且待人亲切有礼惹人怜爱(呵呵,后边两句是我自己加上的)。从此,大叔开始对自己的烹饪天赋惊为天人,在经历了其他料理试验的无数次失败后,大叔决定看在我还剩半条的小命份上放弃继续在烹饪一道上的伟大梦想,专注于炸鸡事业,同时在家里开店可以照顾我,而不用像当铁匠动不动就闭门一个月两个月来造造车什么的,还得常常出差送货。从此,爱莫沙迦村少了一个叮叮当当敲锤子的铁匠,而多了一位专卖香酥炸鸡的山德斯大叔。顺道一提,鸢尾鸡这种妖兽不好捉的,所以我们家炸鸡店通常卖的是寻常家养鸡,只有限量出售的招牌“吮指鸢尾鸡”才会用到鸢尾鸡做材料。
说完自己的身世和大叔的店的由来,我想我们应该开始动手采**了,要知道,捉的越快越多,我就可以有更好的理由在林子里玩得更晚啦。
站在林子外围一条林间小道上,我闭目静气,一种带点炽热的若有若无的、被我称之为火焰之心的貌似直觉的东东慢慢以我为中心扩散开去。不要问我为什么直觉可以这么具体的被感觉到,甚至还能觉察出温度这么扯,我的答案只有三个字——不知道。我感到我的直觉是“热的”,我便把“它”叫做火焰之心,至于怎么来的,反正我挺看的开,就当是上天送的呗。天赋这东西谁也说不好,就像大叔为什么只能炸鸡炸不出别的玩意儿来他自己也说不上,有了就用呗。是不?
在火焰之心的引领下,我闭着眼睛走过一片片灌木丛,绕过一棵棵或高或矮或疏或密的树木,避开一颗颗或大或小或圆或扁石子,到了一个位置后,感应在此消散,我知道我的火焰之心本次导航已经结束,我已经到了要找的鸢尾鸡的鸡窝了。
睁开眼环顾了一下四处,嚯!这个小山洞我两年前来过一回。这个地方周围的树林天然生成了一个诡异的迷宫,在我之前几乎没有人进来过这里。村子里的老猎手们都说这里是森林之神为林子里的动物设下的避难所,在这里捕猎是不可能的任务。
只是当时借着火焰之心误打误撞进来的我生生把洞里那几窝鸢尾鸡我擒了几只老的,留下的几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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