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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 章节目录 第269章 67、是谁在“帮助”这股土匪(1)(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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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万斤。这实质上是挪用公款,集体谋私。抚州专署曾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县领导却置若罔闻。

    处于剿匪前哨位置的县公安局,问题也不少,会计账目混乱不堪,甚至连罚没的金、银、财物也不缴公,不入库。还动用1200多万元公款请商人代做买卖,结果“亏本”120多万。据当时统计,全县干部中13人有贪污行为,共贪污人民币2210万元,谷子170担,黄金9两等。再加上三项集体贪污的款项,总共达人民币2亿4千多万元。其中问题最严重的是粮食局长杜松岩,共贪污人民币1500多万元,黄金9两,并化装成女人潜逃。

    县政府秘书赵建业,也贪污了1000万元。当贪污分子逃跑时,他还送给路费,予以“资助”。挥霍公款的现象也令人吃惊,全县有12名干部在结婚时因大摆筵席、大事铺张而“超支”,其超出部分竟由机关“报销”。

    其中一位县里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婚时竟花费了240万元。尽管这里列举的贪污数目是币制改革前的旧版人民币,折合新币似乎数字不是太大。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新币1元相当旧币1万元。但是,事隔半个多世纪了,当时的新币1元(或旧币1万元)的币值,和现在的1元的币值大不一样,很难将二者定一个简单的比例。

    但是,可以从一些参考数据上测出它们的比值。比如,1950年到1951年,大米每斤为7分钱,现在每斤至少1元2角以上。当时每人每月的生活费15元左右就够了;一个职工每月40多元工资,可养活5口之家。抚州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1950年干部平均年工资为347元,2005年则为9877元。

    除了币值本身的差距,还有个“心理值”的问题。刚解放不久,大家都很穷,1951年1元钱和现在1元钱在心理的位置更是相距甚远。那时用本单位一个信封,占公家几厘钱的“小便宜”都不行,对贪污的容忍度极为有限。

    1952年初公布了一个震撼全国的大贪污案,主犯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曾先后担任天津市委书记)被判死刑。他们个人贪污了多少钱呢?折合新币计算,刘青山贪污18300元,张子善贪污19400元。当时贪污1000元就可判徒刑1年,贪污1万元即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所以站在解放初期的视角看,当时金溪县一些干部的贪污数字已经不算小了,特别是侵吞人民财产的性质非常恶劣。而且贪污数目的大小,只是一种量刑标准。最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它毁坏了共产党人廉洁奉公的形象,玷污了新社会清新洁净之风。

    而在土匪仍在肆虐,社会还不稳定,群众生活依旧处在极其困难之中的时候,作为领导人不但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反要逆而行之,把精力放在损害国家、人民利益,毁坏共和国基础上面。这种脱离群众、背弃群众的行为,只能是有利于匪祸的蔓延,不利于匪患的扑灭。

    在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的阴影下,部分干部作风趋向恶劣,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在老干部中,除了县里的两三个主要领导外,普遍存在打人、吊人的恶霸作风,有的甚至使用过十二种刑法。

    对于新干部而言,带了一个很坏的头。当时,新干部的数量,几倍于老干部,对他们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影响,显然是负面的,无疑会阻碍开创局面的进程。更有甚者,一区区委书记周云泰竟然发展成为杀人放火的罪犯。

    当时正值灾荒、干旱之时,有些群众扛着菩萨“求雨”,周云泰不是去做耐心的工作,帮群众度过饥荒,让群众觉悟之后自己破除封建迷信,而是越俎代庖,亲自动手砸坏神像,与群众严重对立,结果被群众打了一顿。

    在这种情况下,周云泰仍不认真检讨自身作风的粗暴恶劣,幡然悔悟,向群众赔礼道歉;反而怀恨在心,必欲报复而后快。终于烧了群众的房子,枪杀了一名妇女,无可救药地踏上了死地。所有这些恶劣行为,都是与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的。这不只是脱离群众,而是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把群众推向土匪一边,推到人民的敌人一边。

    敌人:胁迫、控制群众与此相对应的是,向理安却很懂得“群众”的重要,非常注重做他的“群众工作”。他到处声称不向老百姓派粮、派款,他以“关心”他们的生活为幌,煽动数以千计的老百姓到抚河魏金渡抢劫政府粮船、盐船。为了“拥有”群众,除了用软的一手欺骗、“讨好”外,他还用“连坐”、枪杀、活埋等血腥手段强行把群众圈到他那一边。所谓“连坐”,原是国民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控制苏区人民的“连坐法”,即“一人通共,全村株连”。

    向理安继承了这个反动法规的衣钵,他可以用任何一个理由杀一个人,然后迫使族人或邻里具结担保,这样他就挟持了一族人或一村人。下面就是这样一份被迫立下的《保结书》:“江西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直属游击第6支队队长向台前,实保得曾连氏桂珠自今日之后,绝对遵守支队长命令,保守军事上一切秘密,不得有丝毫泄漏情事,倘该曾连氏桂珠有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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