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大别山剿匪记(6)
根据《条例》等有关政策,皖南、皖北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对于血债累累、罪恶昭著的处以死刑,报经批准后,召开大会,公开枪决,以平民愤。先后被处决的匪首中,有袁成英、黄英、岳歧山、朱授五、夏日光、江毓仙、方道平、仇兆田、张四维及惯匪王世清、吴天赐等数百名。
匪首袁成英(1950年捕获时55岁),金寨县人。曾先后任国民党军队营、团长等职,民国37年(1948年)任国民党安徽省第二专署保安副司令兼立煌县县长、支队司令。
匪首袁成英乘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的空隙,扩充武装,盘踞大别山,建立所谓“敌后游击根据地”,设卡收税,肆意搜刮民脂民膏。嗣后又被汪宪委任为匪“鄂豫皖边区人民自卫军副司令”,烧杀抢掠,无所不为。
匪首黄英(1950年捕获时60岁),金寨县瓦屋河人。曾任当地“自卫团”团长、剿共大队副大队长、联防区主任等职。曾枪杀、活埋中共军政人员家属20余人。民国36年,黄率部袭击解放军,杀害金寨县人民政府县长白涛等80余人。
皖北全境解放后,又与匪首袁成英等纠集匪众,盘踞大别山,残害人民。1949年秋,中共剿匪部队对大别山土匪清剿时,黄率匪众顽抗。
上述袁、黄两匪首,均经皖北行署公安局侦讯属实,皖北人民法院根据“首恶必办”原则,判处袁、黄死刑,于1950年8月17日上午10时,绑赴合肥市郊执行枪决。
匪首余友鹏,广德芦村区双济村人。曾任国民党忠义救国军九支队二大队副官、参谋处副官等职。民国38年2月,任国民党国防部江南第二义勇总队独立大队第四队队长。
广德县解放后,余奉土匪独立大队密令,潜入广德,组织土匪,成立3个“中队”,由余匪指挥在广德境内和浙江孝丰边境打家劫舍,袭击区乡人民政府。
1949年夏,先后杀害人民政府干部、村农会干部多人。是年秋,在追剿中逃往浙江嘉兴隐蔽,被嘉兴公安机关捕获。经广德县公安局侦讯,余所犯罪行属实,法院依法判处余犯死刑,1950年4月29日执行枪决。
匪首郝斯龙,贵池县萃田村人,曾任国民党潜山、宿松县党部委员,东流县军法承审员。民国34年勾结洪国顺杀害新四军干部程江等5人。解放军渡江不久,郝与国民党军统特务相勾结,组织反动武装,与人民政府对抗。
1949年6月下旬,郝策动洪国顺部袭击至德县葛公区平原乡人民政府,杀死乡武装部长,抢粮10余石。
7月中旬,郝正式参加洪国顺匪部,任参谋长及军法官,随即命令匪徒攻打贵池县小河口区政府,抢粮数百石,枪杀干部2人,群众4人。10月中旬,郝被活捉。经依法判处死刑,1950年10月7日枪决。
匪首宋楚吾,宁国县人,曾任国民党宁国县汪溪乡乡长,宁国县政府指导员,宁国县党部书记长等职。皖南解放后,宋逃至南京。不久,与匪首联系,在宣城防家埠聚集土匪18人,对地方扰乱破坏。
1949年10月6日在宣城黄渡乡打死宣城县第五区区长、黄渡乡乡长各1人。此后,宋潜逃芜湖,被皖南行署公安处逮捕,由皖南人民法院宣城分院判处死刑,1950年8月18日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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