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陈剑锋并非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很现实,正因为现实,他才决定在鲁北推行全民军化,其核心却是土地的非“私有制”,按说他已经见过苏联以及中国以后的集体化的弊端,为什么还要在鲁北推行土地的非私有化?
国情使然。
陈剑锋忘不了中国农村在经历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的辉煌后,迅速的重新滑入低谷,而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城乡两元化的格局愈发的明显,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发的加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村民承包的集体所有土地是一种实质的“私有制”,但为什么在已经实现土地私有制后还会出现如此的局面呢?
国情使然。
中国的农业人口太多,中国的人均可耕地面积太少,人口土地一个除数一个被除数造就了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有限,造就了即便是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但却造成形成不了规模经营实质仍旧保持小农经营的窘境。
鲁北现在的状况,如果仅仅把目标定在解决农民为主的民众温饱问题的层面上,实现这个目标轻而易举,无需大的改革,只要缩小一部分税赋额度,甚至无需改变税赋额度,只要确保“按章纳税”消除中间的盘剥就能使绝大部分民众在原有的生产方式条件先实现温饱。
若要实现“小康”,只要按照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均分田地”使农民达到现阶段人均耕地3亩的水平下的人均2亩地,再扶助一部分农具,辅以化肥农药种子等新生产资料和技术,在保持一般税赋额度的条件下,大部分民众的生活水准能达到原来的中上农标准。
但真若出现这种情况则是又造就了更坚实的一批“小农经济”下的小农,这还是其一,更严重的后果是以人均两三亩地的耕地拥有量,即便达到最高的生产水准,所产生的效益收益也是个定数,而以后随着这些农户民众子女的长成即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拥有量必定会进一步缩小,他们的收益必定也不肯那个增长乃至降低。
真若出现这种情况,土地就不再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是铁链子,舒束缚在农民身上的绞索。
而按照民国现阶段的大地主们的经营手法,大宗集中的土地却没有发挥出集中土地所带来的规模效益,而是在产权集中的前提下,依旧保持经营权被分割为小块由佃户实施小农生产的格局。
说起现阶段的土地买卖,一个现象不能不让陈剑锋深思,那就是土地买卖的目的,所有的购买土地的目的都不是为了“投资”即为了“卖”而“买”,除了少量原先无地少地民众购买土地是为自耕经营的目的,作为大量购进田地的主要人员商人官员却不是为了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土地规模的;
商人的目的是为了将部分资产变换为最可靠最稳妥的土地财产,以求有备无患,提防商业经营中出现危机后无退路;官员购买地产主要是扩大祖产和祭田以及坟地的规模,自清以来,官员获罪,族产祭田这些财产却是不予没收罚没的。这两者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险,而对地租的收益则不是其重点。
所以大地产者下的私有制只是小农经济在数量上的叠加,而没有发生质的改变,这种私有制也不可取。而这种私有制下的雇工和出租价值却是与小私有制下的民众的收益紧密联系并以他们的收入作为核定其雇工工资收入和出租田地价格的标准,在有地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大地产者雇工佃户的收入水准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形下的私有制即便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只能解决一时的农民温饱问题,最终农民为代表的农业农村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会为其后的农业的现代化制造认为的障碍,即土地成为束缚农民即自由劳动力的枷锁,小块的土地私有制让农民彻底沦为“小农”。
说起小农,就不得不提那句“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反映自耕农状态的谚语,这句谚语里的三十亩地恰恰是一个自耕农靠自家的劳力加上简单的畜力农具所能耕种管理田地的极限,不考虑赡养的老人,只算农户夫妻和四个子女即六个家庭成员,这家的人均耕地即五亩,大于平均水平的三亩,但若是这个农户没有扩充田地,四个子女中的两人为男子,待其成年,按照中国的分家传统“析分制”即两个儿子均分继承家产即两个儿子成家后的田产是十五亩,还按照四个子女那么两个儿子家的人均耕地为2.5亩,已经滑落至人均拥有田地数量以下,不能称为纯自耕农。
一头牛则是农户种植结构和畜力的概括性的极其精准的描述,这一头牛也指的鲁北所处的华北农业区大部自耕农的生产经营状况。
直鲁豫为主的华北地区的农民历来将小麦作为头等重要的农作物,无论是种植规模和总产都稳居各类粮食作物的第一位,原因很多,其一是小麦是不多的能够越冬的作物之一,其二却是小麦是这些地区不多的经济作物之一,这里小麦不仅作为一种粮食作物种植而是更作为一种能换钱的经济作物来对待。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小麦作为第一位的农作物,可耕种它们的农民的主要口粮却不是小麦,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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