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刘文彩、罗山县委书记徐书波、息县县委书记徐锡兰、商城县委书记王汉卿、潢川县委书记梁代柱、固始县委书记杨守绩、淮滨县委书记石绍举、汝南县委书记傅良太、遂平县县长张庆林、信阳法院院长丁张喜、信阳专署公安局局长韩仁炳,都判了几年徒刑。这些人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县委书记被逮捕法办以后,他们的家庭、亲属也受到株连。息县徐锡兰被抓走后,妻子也被抓走,抄了家,封了门,扫地出门。出生不到两个月的儿子,因母亲关押不能带孩子,只好强行断奶,活活饿死。其余三个孩子最大7岁,最小的3岁,沿街要饭达三年之久。光山县县委书记马龙山被捕以后,妻子带着孩子不敢再住在光山县,到处流浪,以拾菜根、要饭充饥,拾垃圾、卖破烂度日。汝南县委书记傅良太被捕后,妻子也抓起来了,三个孩子在家受凌辱,同学们对他们又骂又打。
当时在民主革命补课的大风暴中,他们都作了不很深刻的检查。
路宪文的检查说:“我存在着严重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去冬今春在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大问题上,离开了马列主义的根本原则,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在一个时期工作方针政策上犯了严重错误。”他说,他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抗旱斗争胜利后的农村形势作了完全错误的估计,对秋季产量作了浮夸的估计,把灾年当丰年。高估了粮食产量,多征购了粮食;第二,对农村政治形势作了错误的分析,在解决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上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把粮食紧张的一切现象都说成是两条道路斗争的表现,因而错误地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反瞒产的斗争。第三,我毫无群众观点,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我在粮食工作中存在着一种片面的观点,在征购上总想多征购一些,认为国家掌握了粮食出了问题有办法,在统销上总想少销一些。
显然,路宪文的检查和上级对他的定性相差很远。
当时被认为十恶不赦的光山县委第一书记马龙山在1960年10月21日的检查中倒是说了一些当时没人敢说的真话。他除了承担一些责任以外,还认为:“这样严重的事件不是发生在一个县或一个公社,而是全区性的,并且普遍而严重。这就足以证明了地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不够正确的。”他在检查中还认为,出现这个事件的原因是“几年来,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单纯强调所谓国家观点,将两条道路斗争扩大化,并以此为纲,大反右倾,实行错误的思想方法和措施。”马龙山当时能说出这样的话,真不简单,可能他认为自己必死无疑,才豁出来说出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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