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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章节目录 第三百一十七章(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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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谷,悉瑶壮盘据,必仍设土官,期可藉其兵力以为屏蔽。若改土为流,则边鄙之患,自我当之,后必悔。”

    由此可见,明代在广西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是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改流很不彻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然而,随着改土归流工作的逐渐推行,表明曾经盛极一时的广西壮族土司制度至此已开始走向下坡路。

    当然,在明代特定历史条件下,改土归流的客观效果及其对土司地方日后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否认的。

    改流后,由明朝廷委任的流官代替了世袭的土官,封建势力进一步深入桂西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同时,改土归流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各民族间交往和融合,有利于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要的是,为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积累了经验。

    因此综上所述,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政策,广西的土司制度在明代得到了完善和发展,达到了全盛,体现了明代中央顺应时势、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

    总的来讲,在当时土司制度的实施是利大于弊的,土司制度中进步的、积极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维护了祖国边疆的相对稳定;但是,土司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逐渐成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和改革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改土归流成为一种趋势,土司制度走向没落,所以到了后面的清政府才算彻底完成,并不是一触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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