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贵族采取合理的善后措施,使土司贵族势力日微,有的以徒有虚名,很难再兴波澜,保证了中央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也正是清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成功实施促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次盛世“康乾盛世”。
而且一方面,瓦解了封建领主经济基础,一定程度上打破封建农奴的人身束缚,解放了劳动力,使相对先进的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得以建立。
原土司辖区,土民不能随意脱离居住地,土司私设关卡,对不交税入境的,大多采取极端手段。
日常生活中,土官把持一方,税率自定,巧设税收名目,对土民肆意征税剥削。
实行改土归流后,当地少数民族只向国家交纳赋税,取消其它苛捐杂税,税务负担大为减轻,对新开辟的地区,清政府多实行低税或免税,这些措施对恢复当地经济生产及树立新政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改土归流后,极大地促进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交往。
内地先进的纺织、冶炼等先进技术广泛传播开来,土民开垦荒山、种植粮食作物,使少数民族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改流后,清政府把原土司辖区的土地收回,有利于安置外来流民,为发展当地经济创造了有力条件,这也有利于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得到更多的税收。
并且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民涌入少数民族居住区,少数民族有机会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本民族文化发展。
因为土司控制时期,所有土民没有受教育权,以防止土民暴动,加强对土民的“驯服”。
改流后,清政府打破土司教育垄断,土民可以自由地接受文化教育,并且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这不但有利于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而且培养了一批具有少数民族背景的官吏,一般民众也更容易接受流官统治,更加巩固了改流后的政治局面。
改土归流促进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使汉文化不断传播,扩大了影响力,促进了各民族大繁荣、大发展,巩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不过,需要说明,当然,需要说明,土司制度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益处,有时他也是维护地区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怎么说呢,就说明朝吧,明朝就很依赖土司治理地方,所以那时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明朝政府通过设立土司政权机构、明确土司职守、制定时期关于广西这些地区的土司制度,对土官的任命和奖惩制度等,起到了维护了国家政权的统一和边疆地区的稳定,并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然而,就像前面说的,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内在矛盾。
可明政府依旧采用也是迫不得已,段时间内没有其他太好的办法。
要知道广西土司制度是中央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从历史发展来看,广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两千多年,而土司制度萌芽、成熟、兴盛、衰落这一过程,就占了一千多年。
所以我们研究广西历史,无论从地方史着眼,还是从民族史着眼,都要与土司制度相接触。
可以说,广西古代社会发展及其与中原文化交流的情势如何,广西古代历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怎样,以及一切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的个别问题,若寻找根源,大多要从研究广西土司制度入手,才能得到确切答案。
而由于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因此,研究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是研究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重要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这可以给大家讲一讲关于明代土司制度的大概内容,通过前面的讲解,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所谓的土司制度是中央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以夷制夷”的特殊统治政策,是主要在我国南方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政治制度。
即由中央政府册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对各族人民进行管理,以达到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
土司制度最本质的含义,是以“土人”为官治理其地“土民”,即“树其酋长,使自镇抚”。
土司制度在广西壮族史上占了重要的一页,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全盛时期。
其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设立土司政权机构。
其实早在唐代,封建王朝就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县,任命其本民族首领充任州县长官进行统治,保持其原来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特点。
羁縻州县臣服于唐王朝,尽贡纳义务。
当时的羁縻州县称为“溪峒”。
唐代,广西地区的羁縻州县主要集中在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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